森林舞会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下载平台

图片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

来源:房产所 时间:2025-02-21

根据《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洛建〔2015〕4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自2015年4月1日起,实行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 并轨运行后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已建成未分配入住和在建的廉租住房,退出廉租住房保障腾退的住房,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行并轨运行。

二、已建成并分配入住的廉租住房,按原廉租住房规定(租金标准1元/平方米)进行管理,并逐步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统一管理。

三、实行并轨运行及并轨运行后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按我县3元/平方米执行。新申请户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的,直接按廉租房保障提供资料,按廉租房租金标准缴纳租金。由于人口差异,对配租户不执行“租金核减”;不符合廉租房保障条件,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按公租房保障提供资料,按公租房标准缴纳租金。由于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无社会投资主体,全部为政府投资建设,对配租户不执行住房租赁补贴。

四、原承租户因家庭状况发生变化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重新按公租房保障提供资料,执行公共租赁住房资金标准。

五、已建成未分配的廉租住房以及在建的廉租住房项目建成后,优先保障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