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洛人社〔2018〕101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
为切实做好2018年度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根据我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国家、我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方式
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坚持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实行全员讲课答辩与评审材料相结合的评审办法,由评委会确定最终通过人员名单。
二、组织分工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办公室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洛办〔2018〕28号)文件中“从2018年起,县(市、区)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交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属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评审交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要求,今年起,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评审过程进行业务指导。评审过程中,市职改办将从市人社部门和市教育部门抽调专人对各县(市、区)评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评审时间
全市中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从11月开始,至12月16日结束。
材料申报接收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6日,讲课答辩及材料评审时间,由教育行政部门与人社部门商定后报市职改办备案。
四、评审程序
(一)材料申报。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公示的评聘计划,负责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资格审核、评审材料接收工作。评审材料接收完毕后,同级人社部门对参评人员评审资格进行抽查。
(二)讲课答辩。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8年度河南省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18〕271号)文件具体组织实施,评委全部实行异地交流。同级人社部门在讲课答辩过程中指派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三)材料评审。按照属地原则由教育部门具体承办材料评审工作,依据申报人数、专业等情况,将评审计划提前5个工作日报市职改办。当地教育部门会同人社部门在纪委工作人员监督下,按有关规定从市职改办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建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同级人社部门要配合本地教育部门做好材料评审服务工作。
(四)证书办理。根据评审结果,结合公示情况,由市人社部门印发评审通过人员任职文件,办理发放任职资格证书。各县(市、区)评审通过人员聘任证书由同级人社部门办理。
(五)信访处理。对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信访问题,按照属地原则由教育部门按照信访调查处理程序认真调查核实,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职改办书面反馈调查处理意见。
五、评审费用
根据实际申报人数,由教育部门按照市物价部门规定的120元/人的标准收取评审费用;评审费用不足部分可按《洛阳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解决。
六、相关要求
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周密组织,认真安排,确保评审工作依规、严谨、平稳、有序进行。评审中教育部门要主动邀请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应试者、评委、工作人员等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教育局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