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向某
违法事实:向某未经批准擅自占集体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362平方米集体土地;
2.?罚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36200元)。
处罚日期:2024年4月26日
处罚机关:嵩县大章镇人民政府
行政相对人:向某
违法事实:向某未经批准擅自占集体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的规定。
处罚内容:1.责令退还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的362平方米集体土地;
2.?罚款叁万陆仟贰佰元整(?36200元)。
处罚日期:2024年4月26日
处罚机关:嵩县大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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