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18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评机构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公众参与情况1洛阳兴坤隧道机械有限公司台车制造生产项目嵩县车村镇311国道北洛阳兴坤隧道机械有限公司河南松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该项目位于嵩县车村镇311国道北。项目占地面积6500平方米,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生产工艺为切割下料-卷板-打孔-焊接-装配-抛光-喷漆等,年加工台车100台。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6.9万元。
?1、废气污染防治。喷漆房密闭,焊接烟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引风管与通过收尘管收集的切割烟尘一起连接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打磨、抛光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连接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抛丸废气经抽风管引至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喷漆、晾干废气经“纸箱过滤器+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最终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要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排放标准》(DB41/1951-2020)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肥田,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激光切割机、车床、抛光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废边角料、废钢丸等一般固废在一般固废暂存区暂存后,定期外售;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UV灯管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做好分区防渗,水性漆储存区设置防渗池体,四周设置围堰,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措施;危险废物暂存间要做到“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措施,避免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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