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年六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第一部分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实有人员96人,其中:在职职工64人、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行政16人、事业80人。内设5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行政审批股)、住房保障股、建筑管理股、公共建设管理股、人防股。局属二级单位2个,分别是: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二)部门职责
1、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国家、省、市、县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2、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3、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法规、规章,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
4、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出县出市出省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5、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城建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
7、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
8、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市建设的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和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参与城市综合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9、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10、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推广应用。
11、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
12、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13、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民防空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
14、负责全县人防工程规划、建设、维护和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部分的规划,参与兼顾人民防空防护需要的城市地下空间项目的规划、开发利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15、监督管理全县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16、组织制定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制定重要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练演习。负责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制定全县人防疏散地域建设规划,指导全县疏散基地和紧急隐蔽地域建设。负责制定防空防灾专业队伍建设规划和整组训练计划并督促落实。负责拟订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应急预案、计划和各种保障方案,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17、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依法对城市新建民用建筑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管理,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和社会负担经费。
18、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嵩县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单位构成
本预算为包括本级预算和所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决算,预算单位构成:1.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3.嵩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总计4409.34万元,支出总计4409.34万元,与2019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3091.59万元,增长234.61%。主要原因:2020年部门预算包括嵩县洁绿污水处理厂及嵩县房地产管理所。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收入合计4409.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889.34万元;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2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支出合计4409.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54万元,占36.07%;项目支出2818.80万元,占63.9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3889.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520万元,与 2019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2571.59万元,增长195.15%,主要原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520万元,主要原因:洁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889.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1092.61万元,占28.09%;卫生健康支出3.01万元,占0.08%;节能环保支出340万元,占8.74%;住房保障支出2444.98万元,占62.8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3万元,占0.2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70.5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0.21万元; 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79.13万元、津贴补贴31.46万元、奖金39.67万元、绩效工资7.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88万元、医疗保险缴费41.3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6万元、住房公积金13.8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3.11万元、生活补助14.10万元、退休费7.35万元;公用经费490.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6.47万元、印刷费13万元、咨询费1.5万元、水电费14万元、邮电费9.5万元、物业管理费148万元、差旅费18万元、维修(护)费158.2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1.07万元、公务接待费20.1万元、劳务费20.22万元、工会费12.02万元、福利费2.7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4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20万元 ,用于洁绿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为33.1万元。与2019年预算数33.1相比无差异。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2019年0万元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0万元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质量监督检查、建筑工地安全、扬尘控尘、农村环境整治、路灯亮化、人防工程、绿化管护等工作所需执法执勤及专业工具用车的燃油、维修、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与2019年15万元相比无差异。
(三)公务接待费18.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19年预算数18.10万元相比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8.09万元,主要保障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19年减少1.74万元,下降17.70%,主要原因:压缩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10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02.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9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1317.75万元。
2020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4409.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87.21万元,公用经费803.33万元,支出项目共5个,支出总额2818.8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4个,支出总额2794.8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9年期末,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固定资产总额353.73万元,其中车辆35.68万元。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工具用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0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