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一次性告知单
受理单位
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受理窗口
嵩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受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二条 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师或者其他药学技术人员;
(二)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
(三)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四)有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并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所需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 |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企业自查报告 |
拟办企业组织机构设置文件和组织机构职能框图 |
拟办企业药品经营从业人员名单汇总表(须注明拟从事岗位、学历、专业、资格证书等) |
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驻店药师身份证、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及执业资格或职称证明文件、聘书 |
质量负责人、驻店药师不兼职自我保证声明 |
企业质量管理制度文件目录 |
拟设经营场所方位图(标明具体位置)及企业经营场所布局图(标明详细地址、部门名称、功能区域、面积以及经营场所周边卫生环境情况等) |
企业经营场所房屋产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原件 |
企业主要设施、设备一览表(注明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用途) |
申办人以及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
承诺书及申请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 |
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提供) |
其他材料 |
?????? 办理方式
1.网上办理: ?http://www.hnzwfw.gov.cn/
2.网上申请和预审,窗口纸质材料收件受理。
办理地点时效
嵩县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
办结时间:1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0379-66326865???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