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土地复垦验收确认
实施部门:嵩县自然资源局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办理依据:??(2012年12月27日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公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自然资源部关于第一批废止和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三条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申请材料:(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
是否收费:否
收费依据:无
咨询电话:6633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