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无证采矿案
嵩县自然资源局车村矿管站接群众举报,嵩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该矿区外车村镇天桥沟村岭后组无证开采铁砂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嵩县华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姜某某),男,现年32岁,家住栾川县庙子乡僮子沟村十组,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9年11 月上旬,擅自在嵩县车村镇天桥沟村岭后组古路沟采用露天开采的方式进行开采铁砂石资源,所采的铁砂石矿石是和天桥沟后凹原采矿区生态恢复时产生的部分废料,一起加工后共销售砂石资源4000余方,获取违法所得41667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1667元人民币,并处以违法所得的20%的罚款,罚没款共计5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286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12月1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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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飞特伦矿业有限公司不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情况进行备案、报告有关情况案
2019年10月14日,嵩县自然资源局接上级批转:河南飞特伦矿业有限公司在嵩县白河镇马路魁村混椿沟金矿勘探勘察期间,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进行备案、报告有关情况一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为河南飞特伦矿业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张某某),女,现年35岁,家住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丰万乡南霍村。当事人河南飞特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白河镇马路魁村混椿沟金矿勘探区,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报告有关情况硐口没有按照规定封闭。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施工,并处罚款2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5号)后,停止了施工行为,并于2019年11月5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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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闫庄镇瑶湾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8月8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闫庄镇瑶湾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养牛场内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砂石料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孙某某,男,现年51岁,
家住嵩县城关镇行政路。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8月8日开始,在闫庄镇瑶湾村养牛场内动用挖掘机、车辆等设备开采砂石矿资源,获取违法所得7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70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400元,罚没款共计84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7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8月27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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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田湖镇古城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3月12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田湖镇古城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古城村集体土地内采土。经查,当事人为李某某,男,现年42岁,家住嵩县田湖镇古城村一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2月中旬开始,在田湖镇古城村集体土地内采土,获取违法所得150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5000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3000元,罚没款共计?18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01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5月22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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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纸房镇高村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4 月17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纸房镇高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纸房镇高村扶贫安置小区西边开采粘土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姬某某,男,现年51岁,家住嵩县纸房镇纸房村一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4 月5日至2019年4月16日期间在纸房镇高村扶贫安置小区西边动用挖掘机、运输车等设备断断续续开采粘土资源约10天,共开采1230余方粘土,获取违法所得1599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599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3198元,罚没款共计19188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03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7月5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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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饭坡镇饭坡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1月3日,嵩县自然资源局城关矿管站在饭坡镇饭坡村巡查时,发现有人派出所房后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粘土资源。经查,当事人为侯某某,男,现年45岁,家住嵩县饭坡镇饭坡村前街组12号。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于2018年12月28日开始,在在嵩县饭坡镇饭坡村派出所房后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粘土资源,获取违法所得8700 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87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740元,罚没款共计1044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02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1月18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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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大坪乡竹元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8月24日,嵩县自然资源局城关矿管站在大坪乡竹元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大坪乡竹元村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砂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于某某,男,现年47岁,家住嵩县库区乡古路壕村。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8月24日在嵩县大坪乡竹元村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砂石资源,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罚没款共计1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8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9月12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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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城关镇王庄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6月25日,嵩县自然资源局城关矿管站在城关镇王庄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城关镇王庄村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砂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谢某某,男,现年40岁,家住嵩县德亭镇黄水庵村西沟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6月25日晚,在嵩县城关镇王庄村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砂石资源属无证采矿,获取违法所得8700 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并处罚款1000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5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7月19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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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田湖镇卢屯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6月8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田湖镇卢屯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在田湖镇卢屯村地里面开采砂资源。经查,当事人为梁某某,女,现年45岁,家住嵩县田湖镇卢屯村二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6月8日开始,在田湖镇卢屯村地里面动用挖掘机等设备开采砂资源,共开采100方,获取违法所得10800元,
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08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2160元,罚没款共计1296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30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6月26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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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饭坡镇饭坡村无证采矿案
2019年6月11日,嵩县自然资源局监察队在纸房镇大坡村巡查时,发现有人在嵩县纸房镇大坡村开采砂石资源。经查,当事人为刘某某,男,现年45岁,家住嵩县饭坡镇洛沟村瑶院组。当事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于2019年5月17日,在嵩县纸房镇大坡村小石榴沟动用挖掘机两台、单桥车六辆开采砂石资源,共开采145车砂石筛后进行销售,获取违法所得8400元,属无证采矿行为。
嵩县自然资源局当即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责令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8400元,并处以违法所得20%的罚款1680 元,罚没款共计10080元人民币。当事人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嵩自然资执罚〔2019〕126号)后,停止了无证开采行为,并于2019年7月4日全额缴纳了罚款,现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