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政策
(一)对象:
正在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期间的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学生。
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三)申报时间:春季学期4月份申报,秋季学期10月份申报。
(四)提交资料及审核步骤:
(1)提交材料:学生需提交申请表、学籍证明、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一卡通复印件,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两份。
(2)审核:县乡村振兴局将每年春季和秋季分别从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内导出相关学生信息,然后下发至各乡镇乡村振兴办,由各乡镇乡村振兴办参考国办系统内导出的学生信息进行排查核实,没有在国办系统内导出的学生信息名单中的且符合补助条件的,乡镇也要一并建立台账,做到应补尽补。各乡镇乡村振兴办将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台账报送县乡村振兴局复核。
(3)公示监督: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后,把拟补助人员名单返还给各乡镇政府,各乡镇政府要在拟补助学生家庭所在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以接受村民监督。公示照片要逐级上报至县级乡村振兴局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由县乡村振兴局进行核实。
(4)资金拨付:公示结束后,县乡村振兴局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到各乡镇,各乡镇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中,并将拨付资金银行回执单扫描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责任科室:培训科
联 系 人:崇自强
咨询电话:0379—66316156
二、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一)对象:
??? 1、参加短期技能培训的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
2、短期技能培训是指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为获得某项技能实现转移就业,而在培训机构参加的时间一年以内的学习,在取得国家承认的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内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补助标准:
A类工种补助2000元/人;
B类工种补助1800元/人;
C类工种补助1500元/人。
(三)申报时间:上半年4月份和下半年10月进行申报。
(四)申报程序:
1、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表、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结业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一卡通复印件(以上资料一持两份)。
2、审核:
村民委员会接到受训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中的劳动力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劳动力的身份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报送乡(镇)乡村振兴办审核。乡(镇)乡村振兴办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劳动力是否为脱贫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户(不享受政策除外)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一套留乡(镇)存档,另一套送县乡村振兴局。县乡村振兴局对申请人的技能等级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并汇总全县拟补助对象名单。
3、公示:
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乡村振兴局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同时,县乡村振兴局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调查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4、资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县乡村振兴局将无异议的补助人员名单报送到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下拨资金到各乡镇,各乡镇拨付至学生家庭支农惠农“一卡(折)通”中,并将拨付资金银行回执单扫描报送至县乡村振兴局。
注:
同一申请人员考取多个技能等级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脱贫户家庭及监测对象子女不得重复享受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政策。
责任科室:培训科
联 系 人:崇自强
咨询电话:0379—66316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