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嵩县提前谋划部署,以三项举措为抓手,扎实推进了辖区非煤矿山领域汛期安全防范工作。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方查改责任。结合《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通知》的相关要求,县级分包非煤矿山领导主动下沉一线,深入企业,积极履行汛期隐患排查整治“第一责任人”职责,发挥“头雁效应”,督促企业、部门杜绝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聚焦重点任务,紧盯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切实提升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质效。
二是强化自查自改,提升企业防范能力。聚焦汛期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威胁、洪水漫顶等突出问题,督促非煤矿山企业组织行业专家对照设计图纸、矿区地形地貌、档案资料,对矿区现场、矿用机械等汛期重点风险点进行了汛前“诊断式”检查,发现问题隐患38条,同时开展帮扶整改,确保隐患闭环管理,切实做好汛前各项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三是强化重点监管,确保隐患闭环管理。紧紧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目标,在对非煤矿山企业隐患自查自纠问题隐患整改复核的基础上,全面开展了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汛期隐患“大排查”行动,累计排查问题隐患28处,均已限期整改完毕。同时,充分利用尾矿库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综合管理系统,强化问题隐患常态视频巡查。
下一步,嵩县将继续推进非煤矿山汛前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走深走实,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创新性和实效性,持续加大帮扶和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做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进一步提升汛期风险防控能力,确保辖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