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个人提出申请→受理→审核→决定→送达
2.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责任科室:社会保险中心失业保险股
咨询电话:0379-66325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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