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下载平台

图片

嵩县城乡总体规划《城乡用地规划》

来源: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3-12-25

第一章?城乡用地规划第1条?土地利用协调规划

近期2020年,《嵩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规划全县域建设用地面积为16371.56公顷,本规划按照将水库水面划分至非建设用地,换算后全县域建设用地指标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保持一致。

至规划期末2035年,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13200.53公顷,城镇建设留有发展空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边界为准,并与本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不冲突。城乡用地汇总见表8-1。

第2条?规划区规划结构

一心、两核、五区。

一心,指沿陆浑湖生态蓝心,包括陆浑湖水面及环陆浑生态廊道,是规划区的生态核心。

两核,指南部城关、何村、纸房组成的规划区发展带动核和北部田湖、饭坡、陆浑组成的发展带动核。

五区,指环陆浑休闲度假区、田湖大健康产业区、饭坡循环经济产业区、中心城区县域综合服务区和基于生态资源禀赋形成的包括山水景观游览、特色农林休闲、优势农业休闲观光等功能的外围特色农林休闲区。

第3条?规划区用地引导

环湖城乡建设以“人口聚,产业绿,生态优,环境美,居住佳,生活适,乡村美”为目标,充分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衔接,中心城区规划远期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0平方米/人左右。何村、陆浑镇(库区乡)区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20 平方米/人以内。规划区内村庄建设用地,控制在140平方米/人以内。

规划区内的城镇建设用地包括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含主城、田湖组团和饭坡组团)及何村、陆浑镇(库区乡)区规划建设用地;乡村建设用地为规划区内的村庄建设用地;和服务于各类旅游区的其他建设用地。规划区内的非建设用地主要为陆浑湖、伊河等河道水域和农林用地。

第4条?规划区城镇发展指引

中心城区:包括陆浑南部伊河两岸主城区与北部的田湖、饭坡组团。应积极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促进产城融合发展,充分利用山水生态资源和历史文化资源打造极具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打造县域经济的增长极,从而带动整个县域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发展。

何村镇:加强与中心城区的联系,在规划、交通、产业、体制、建设标准等方面与中心城区充分对接,形成服务于特色农业、畜牧业、矿产品加工的商贸型城镇。

陆浑镇(库区乡):加强陆浑水库水源地保护,保护生态环境,积极发展养生休闲和生态旅游,打造特色休闲度假胜地。

第5条?规划区村庄发展指引

1、顺应环境约束,优化布局

村庄建设应综合考虑陆浑湖水源地保护要求、扶贫开发与全面小康、嵩县山水格局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丘陵地区基础设施可达性与可行性、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低易发区影响等主要因素,引导村庄健康发展。

搬迁处于矿产开发与地质灾害高易发区、陆浑湖保护廊道内的村庄;对于河流两侧影响河道防洪要求的现状村庄,宜迁并至安全地带;同时优先保留现有大中型农村居民点,对于规划区范围内偏远小型居民点,基础设施难以辐射,宜就近迁并较大村庄。同时考虑规划区内嵩县农民的合理耕作半径,结合耕地分布情况,合理引导农村居民点布局。

2、依托产业支撑,整治提升

环湖农村居民的发展应依托特色产业支撑。以当地特色种植业、服务业等产业带动环湖居民点发展,对环湖村庄进行综合整治提升,形成若干个环陆浑湖特色生态村,鼓励农民立足当地资源,开发特色旅游产品,延长旅游产业链条;转变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完善环湖农村地区环境卫生设施,保护陆浑湖生态环境。同时完善农村公共福利类公共产品的供给。包括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农村公共医疗卫生保障制度、建立农村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等。同时加强农村公共事业类设施的供给。中心村应配有居委会和综合性的文化、科技活动室。文化、科技活动室包括阅览室、活动室、文化宣传栏等,可与村委会一起建设。一般村应配套建设小型文化站,设置文化宣传栏等。

第6条?中心城区发展方向

东拓北进,河谷延伸。

第7条?中心城区开发边界

嵩县中心城区开发边界空间范围面积共54.7平方公里。其中:

陆浑湖南空间范围为:

箭口河-三涂山-宜西铁路-洛栾高速-玉皇山-陆浑跨湖大桥-西环湖路-翟河-叶岭-北元-于沟- 嵩州路,27.2平方公里。陆浑湖北田湖组团空间范围为:G344-大安头-柏坡-陆浑湖-伊河-县界,21.8平方公里。陆浑湖北饭坡组团空间范围为:东环湖路-泥河南-洛栾快速-饭坡-陆车路-G344,5.7平方公里。第8条?中心城区建设规模

近期(2017——2020年)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10平方米左右;中期(2021--2025年)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5平方米以下。远期(2026——2035年)中心城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1平方米左右。

到203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为29.30平方公里。

第9条?中心城区空间结构

一轴、三心、三组团 :一轴是沿伊河形成城市发展轴,三心,指城关行政商业中心、伊东综合服务中心与田湖综合服务中心,三组团指主城组团、田湖组团、饭坡组团。

第10条?中心城区用地布局规划

按照现一流县城、现代化城市的建设目标,控制生态廊道、梳理河流水系,构建“碧溪汇伊、青山入城”的生态格局;优化用地结构,提升组团功能,建立有机生长、组团发展的用地结构,加强组团联系,完善路网系统,建立便捷高效、突出城市肌理的城市交通系统;梳理城市文脉、强化文化承袭,营造凸显地方特色的文化氛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平衡见表8-2。

1、居住用地规划

嵩县中心城区划分为9个居住区,每个片区的人口在2-5万人左右,规划完善各居住社区的管理、商业、文化、娱乐、体育、医疗、养老等配套设施。每个居住片区划分为若干个居住小区,配置相应的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设施。

2、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

创新住房保障供应方式,增加保障性住房的宜居性,多层次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引导保障性住房优先发展绿色建筑,使绿色建筑更多地惠及民生,基本解决嵩县城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满足困难群众的居住需求。城区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年度土地供应量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其中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量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10%—15%。

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按照“县级—居住区级”的层级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在老城行政商业中心基础上,建设伊东县级综合服务中心,并在田湖组团布局陆浑综合服务中心,侧重旅游服务并服务陆浑湖北城区。同时结合居住片区规划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9处,每个居住片区设置1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行政管理、文化服务、医疗卫生、养老福利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

4、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

按照“县级—居住区级”的层级配置商业服务业设施,结合已形成的白云大道人民路强化传统商业服务,建设以商品零售业为主的传统商业服务业中心;结合伊东片区综合服务中心完善现代商业服务;结合陆浑综合公共服务中心布置休闲商业中心。并在结合居住区级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9处,每个居住片区设置1处居住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包括零售商业、娱乐康体等商业服务业配套设施。

5、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搬迁主城区中所有的工业企业,向产业集聚区集中。原工业用地进行功能置换,安排文化、商业、娱乐等设施。促进产业转型,以一类工业、二类工业为主。

6、仓储用地布局规划

结合宜西铁路货运站在田湖产业园区集中布置物流仓储用地,提供区域物资储备、中转、配送、批发、交易等服务。

第11条?中心城区城市修补规划

1、主要措施

(1)疏解居住人口,降低人口密度,提升居住质量

(2)调整优化用地布局和结构

(3)改善公共服务设施,交通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条件

(4)治理城区河流水系,强化城市廊道

3、分类指引

(1) 棚户区及老旧居住区

对于房屋建筑质量较好,但基础设施条件薄弱、环境较差的旧居住区,应积极采取改善措施,加强市政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建设,提高城市整体环境质量。对于现状住宅建筑质量差、无法满足居民生活需要的旧居住区,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可采取整体更新措施,形成新的住区。新建住宅应严格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的设计要求进行建设,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满足居住区日照间距和绿地率要求,加强住宅建筑设计和环境景观设计,全面提升居住质量。

(2)城中村

根据相关规划的道路系统和用地布局进行适当调整,以符合统一规划、整体开发的要求。对于现状布局零乱,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不足,建筑质量及街区风貌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采用“政府主导、村集体为主体、引入市场机制”的改造模式,以“改善村居环境,实现完全城市化,支持集体经济发展”为目标,参照城市居住小区的标准改造城中村现有居住环境,协调环境、交通、公共设施和经济平衡等要素,引导其逐步改造为配套完善、环境优美、生活舒适的居住生活区。改造中应重视以人为本,尊重居民的生活习惯和改造意愿,在更新改善中应尽可能保留现有社会网络。

(3)旧工业区

对主城区的现有工业用地进行改造和更新,全面推进旧工业厂区的退二进三,搬迁旧城内有污染的工业和仓储用地,集中于产业集聚区内,对其周围用地功能进行合理调整,全面改善旧工业地块的生态环境和景观形象。

(4)旧商业区更新措施

探索原有优秀的老旧商业环境的空间组织规律,细致处理城市环境和空间,保持传统的商业环境的丰富空间,注重挖掘文化内涵以期在当前老旧商业环境的更新中继承、发扬和创造环境的特色,使老旧商业环境展现出和谐的空间形态、深厚的文化底蕴和充沛的现代化活力。

(5)环境更新措施

加强河道治理及绿化带建设,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重视步行空间和游憩设施的配置,强调公园绿地的均好性和可达性,形成集聚特色、集聚人气的城市景观带。加强城市修补、生态修复,避免“大拆大建”,既要保护原有肌理,又要允许建设发生,能够使新老建设巧妙结合。

第12条?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主要功能为地下人防工程设施、地下停车场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控制并发展部分商业等地下公共服务设施。

鼓励开发区为广场、绿地、公园、城市道路、体育场等公共设施用地和居住区的地下空间,非文物古迹与非重要保护建筑的地下空间。

限制开发区为地下建设工程实施成本高地段和城市建设区内河流、冲沟及其紧邻地段的下部空间。

禁止开发区为地下空间开发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地区,地下空间开发应避开断裂带等地质灾害易发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