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1)轻微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及时改正的;或者尚未造成损害后果 的。处罚标准: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 日以下改正的。 处罚标准:处二万元以上四万元以下罚款。 (3)严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5 日以上改正或拒不改正的;或 者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 处罚标准:处四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