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级河长职责
县第一总河长、县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县河长制工作,重点协调解决河长制推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县域内主要河湖渠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含河流上所建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二)乡级河长职责
乡河长负责本辖区内河湖管理工作,制定落实辖区内河湖管理方案,组织开展河湖整治工作,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打击涉水违法行为,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内河湖管理工作,落实“巡查员、管理员、联络员”三员职责,做到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