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各乡镇稳妥承接、有效实施下放执法事项,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23〕18号)要求,县水利局三项举措扎实开展对全县16个乡镇水行政执法权限下放工作。
一是深入各乡镇开展培训,针对水行政执法权限下放乡镇综合执法大队进行处罚的非法采砂、破坏侵占防洪工程、侵占破坏水源等六大类水事违法事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的重点条文、具体案例进行解读。由专业执法人员讲解执法过程常见的有关问题和注意事项,解读管理范围和功能范围的划分依据、处罚和恢复原状的关系、强制执行期限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是重点针对乡镇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河道非法采砂事项,组织法制人员编印河道采砂执法培训资料,详细介绍执法依据、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资料归档等。认真做好职权下放培训指导工作,推动水行政执法监管有效覆盖,维护我县正常的水事秩序。
三是严格落实首案带办制度,在各乡镇首次出现水事违法案件后进行首案带办,县水利局执法骨干从立案、询问、送达等执法流程和执法文书规范化制作方面进行详细讲解,结合具体执法工作实践和经验,对乡镇行政执法案件进行理论和实务辅导。
此次培训内容紧贴水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有助于乡镇进一步理清执法工作思路,提升水行政执法办案能力。下一步,县水利局将继续加强与各乡镇沟通对接,共同探讨解决碰到的问题,在执法工作中紧密配合,共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