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翘是我县的大宗中药材,是县委、县政府主推的中药材“六朵金花”之一,也是我镇群众增收的重要来源之一。近年来的连翘抢青采收现象,不仅造成了严重的资源破坏,而且使连翘品质下降,损害了我县连翘的市场声誉。为进一步规范连翘采收秩序,提升我县连翘的产量和品质,有效保护群众增收的宝贵资源,全镇范围内严禁连翘抢青采收行为。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根据我县今年的气候特征,连翘的采摘时间确定为从7月15日开始。在此之前禁止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贩运连翘活动,违者交由县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二、对折断连翘树采摘连翘或采摘连翘时毁坏其他林木者,交由森林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
三、对私自到他人或者村组集体的连翘树采摘连翘的,一经发现,由公安机关以盗窃行为从重惩处。
四、各村要加强辖区内连翘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通过微信群、召开会议、刷写标语、张贴告示等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发现连翘采青行为和收购、贩运行为的,要立即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五、镇林站、派出所和市场监管所要认真履行职责,严厉查处在禁止采青期间的一切采摘、收购、销售、贩运连翘等行为。
六、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举报连翘采青行为,一旦发现应立即向镇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举报电话:
0379—66490006
闫庄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