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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19-09-30

  嵩县司法局

  2018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一九年九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一部分 嵩县司法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四)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六)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

  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七)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司法局内设机构5个,包括: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与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

  2018年度,嵩县司法局于2018年4月进行了重新组建,将原嵩县县委法制办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进行整合。机构改革后,司法局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与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合并汇总后的部门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8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17个,具体是:

  1.嵩县司法局本级

  2.嵩县法律援助中心

  3.城关司法所

  4.纸房司法所

  5.何村司法所

  6.库区司法所

  7.大坪司法所

  8.闫庄司法所

  9.田湖司法所

  10.饭坡司法所

  11.九皋司法所

  12.黄庄司法所

  13.木植街司法所

  14.车村司法所

  15.白河司法所

  16.德亭司法所

  17.旧县司法所

  18.大章司法所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41.4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41.84万元,下降20.76%。主要原因是一是省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二是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8年元月账目分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39.0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9.06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92.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6.86万元,占72.42;项目支出135.88万元,占27.5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34.8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42.15万元,下降21.97%。主要原因是公证处改制为自收自支单位,账目分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4%。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9.19万元,下降12.32%。主要原因是支出减少。

  (二)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36.96万元,占88.73%;教育(类)支出4.9万元,占1.0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2万元,占5.52%;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9.3万元,占1.89%;住房保障(类)支出14.09万元,占2.86%。

  (三)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2.08万元,支出决算为49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96%。其中:

  1.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63.18万元,支出决算为18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25%。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行政运行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67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24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9.92%。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增加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8万元,支出决算为9.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3%。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相关支出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1%。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级法律援助办案补贴下达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主要原因是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5.71万元,支出决算为27.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8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9.19万元,支出决算为9.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0%。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09万元。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6.56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103.63万元,下降22.52%,主要原因:2017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8万元结转在2018年度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94.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4.19万元、津贴补贴38.98万元、奖金18.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7.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9.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7万元、住房公积金14.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84.22万元、退休费5.29万元、生活补助3.35万元;公用经费61.5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2.10万元、印刷费3.79万元、电费0.01万元、邮电费4.25万元、差旅费4.65万元、培训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工会经费2.34万元、福利费2.9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4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5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30万元,支出决算为8.08万元,完成预算的97.35%。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运行维护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6.29万元,完成预算的96.77%,占77.8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44%,占22.15%。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6.50万元,支出决算为6.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7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维护次数减少。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6.29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2018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0.27万元,下降4.12%,主要原因是公车维修次数减少。

  3. 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用。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8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访外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9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接待。2018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24个、来宾124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09万元,增长5.29%。本年度支出决算数与上年度决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增加。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度我局依据财政部门规定的办案(业务)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将中央和省级政法办案(业务)转移支付资金按要求实行经费开支实行单独核算,并将资金纳入绩效管理,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规定的办案经费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没有用办案(业务)经费购置固定资产、弥补人员经费、日常运行经费、办公用房维修等。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年度我局严格落实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按照装备资金采购范围执行公开招标采购,及时使用项目资金。转移支付办案经费严格用于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基层业务,做到专款专用,专科目管理。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部门2018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25.71万元,支出决算为26.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9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公经费支出增加。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29.49万元,下降52.22%。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办公费,法律援助劳务费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8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

附件:嵩县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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