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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公安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0-10-10

  嵩县公安局

  2019年度部门决算

  二〇二〇年十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嵩县公安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嵩县公安局为主管全县公安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能为:

  (一)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县委、政府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情况和对策。

  (二)负责全县公安民警队伍管理、教育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管理社会治安、户口、居民身分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待业和出入境工作;管理全县车辆、道路交通安全;负责消防监督和安全防范工作。

  (四)组织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案件的侦察和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

  (五)负责重大案件的预审和关押场所的管理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来嵩重要人员的安全警卫。

  (七)负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承担全县重大土地违法案件和矿山违法案件的查处、侦破工作。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公安局内设机构8个,包括:警令部、政治处、纪检监察室、行政科、警务督察大队、法制大队、控告申诉科、宣传科。另设有交通警察大队、刑事警察大队、巡特警大队、经济犯罪侦察大队、治安警察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出入境管理科、看守监管所、行政拘留所、网安技侦大队、产业聚集区巡防队、消防大队等12个实战大队和城关派出所、田湖派出所、车村派出所、旧县派出所、大章派出所、德亭派出所、闫庄派出所、库区派出所、大坪派出所、饭坡派出所、九店派出所、黄庄派出所、木植街派出所、白河派出所、何村派出所、纸房派出所、陆浑派出所等17个派出所。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嵩县公安局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所属单位决算。

  本决算为汇总决算,纳入本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其中二级预算单位2个,具体是:

  1.嵩县公安局本级

  2.嵩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3.嵩县看守所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201.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2094.25万元,增长25.83%。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人员增资增加及上级项目资金。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合计9128.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128.61万元,占100%。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支出合计8069.2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57.12万元,占91.17%;项目支出712.13万元,占8.83%。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201.10万元。与上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25.12万元,增长26.31%。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人员增资增加及上级项目资金。

  五、一般公共决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0.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6%。与上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913.39万元,增长13.03%。主要原因是: 2019年度人员增资增加及上级项目资金。

  (二)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20.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7117.76万元,占89.8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71.77万元,占4.69%;卫生健康(类)支出150.97万元,占1.91%;住房保障(类)支出280.14万元,占3.54%;

  (三)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468.53万元,支出决算为7920.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45%。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560.73万元,支出决算为432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7%。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央财政规定,压缩一般财政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4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6.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3.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信息化建设(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2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4.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执法办案(项)。年初预算为1056.88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5.4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扫黑除恶攻坚年,案件量增加,办案费用加大。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特别业务(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0.49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6.公共安全(类)公安(款)其他公安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01.17万元,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预算科目调整。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16.15万元,支出决算为371.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3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减少。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46.59万元,支出决算为150.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9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283.17万元,支出决算为28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3%。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退休、人员调出支出减少。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357.12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增加2808.46万元,增长61.74%。主要原因:人员增资及上级项目资金拨付。其中:人员经费5925.4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3807.54万元、津贴补贴14.33万元、奖金11.91万元、伙食补助费23.1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金缴费409.7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9.4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50.9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28.53万元、住房公积金290.33万元、医疗费3.67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671.46万元、生活补助175.20万元、救济费179.74万元、医疗费补助1.93万元、奖励金21.13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5万元等;公用经费1431.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13.38万元、印刷费1万元、水费9.49万元、电费31.12万元、邮电费14.95万元、物业管理费6.16万元、差旅费20.71万元、维修(护)费81.31万元、培训费3.34万元、公务接待费3.66万元、专用材料费57.90万元、劳务费93.20万元、委托业务费89.69万元、工会经费54.19万元、福利费34.7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8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8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5.16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352.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51万元,完成预算的14.91%。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各部门的监督下,嵩县公安局按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严控“三公”经费,2019年度没有完成预算中9辆执法执勤车辆的更新。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完成预算的0%,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8.84万元,完成预算的14.15%,占93.0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6万元,完成预算的52.29%,占6.9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无差异。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年初预算为345.1万元,支出决算为48.8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1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一是2019年初预算的9辆执法执勤车辆没有完成更新,二是加大力度对三公经费的控制。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8.84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的加油、维修和保险的支出。2019年期末,部门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0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减少66.93万元,下降57.81%,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更新了4辆执法执勤用车。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3.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29%。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我局严控各类接待。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2019年共接待国(境)外来访团组0个、来宾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机关检查工作。2019年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40个、来宾28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上年度增加1.88万元,增长105.62%,主要原因是各种专项检查、督查多,支出增加。

  八、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部门(单位)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020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5925.4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431.64万元;支出项目共5个,支出金额646万元。其中,进行项目绩效自评5个,自评金额646万元;纳入重点绩效评价(部门评价或财政评价)0个,评价金额0万元。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年度我局转移支付资金共1206万元,其中中央737万元,省级469万元。装备款646万元,其中152万元申报了基层民警防护类装备、72万元申报了执法执勤车辆更新、29万元申报了卡点执勤设备、65万元申报了刑事技术设备、328万元申报技术取证设备。办案费560万元,其中支付一般办案费258万元、特别办案费0.52万元、办案业务费301.48万元。

  九、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68.6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4%。主要用于县城区的红绿灯安装及道路上的标线,其中红绿灯安装等项目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数额较大,主要原因:部分工程没完工。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687.97万元,支出决算为48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04%。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我局按照要求,严格压缩一般支出的结果。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8.74万元,较上年度增加216.15万元,增长79.2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资;二是2019年度是扫黑除恶的攻坚年,我局加大了扫黑除恶打击力度;三是2018年度装备资金2019年度支付。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2.1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4.3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87.8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4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6.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0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9年期末,我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应急保障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6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单位从同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取得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事业单位在当年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决算管理“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单位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年末结转: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六、年末结余: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已执行完毕或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实施,不需要再使用或无法按原预算安排继续使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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