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司法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嵩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本级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嵩县司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司法局在职职工35人,退休18人,劳务派遣30人。司法局内设股室5个,包括: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与复议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基层与社区矫正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派出机构有16个乡镇司法所、下属二级机构有法律援助中心(全供事业)、公证处(自收自支)。
(二)部门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承担县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县政府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县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4、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县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5、承担县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县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推进全县法律顾问工作。
6、负责受理向县政府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理,拟订行政复议决定。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办理县政府行政、经济和民事诉讼案件,承办或组织办理申请县政府赔偿的行政赔偿案件。
7、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8、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10、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置本部门、本系统的突发公共事件。
1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嵩县司法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司法局本级
嵩县法律援助中心
城关司法所
纸房司法所
何村司法所
库区司法所
大坪司法所
闫庄司法所
田湖司法所
饭坡司法所
九皋司法所
黄庄司法所
木植街司法所
车村司法所
白河司法所
德亭司法所
旧县司法所
大章司法所
第二部分 嵩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总计695.85万元,支出总计695.85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32.78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中央转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新增公务员工资等,合计增加132.78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收入合计695.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95.85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支出合计695.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5.85万元,占72.70%;项目支出190万元,占27.3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95.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132.78万元,增长23.58%,主要原因:中央转移资金加大支持力度,新增公务员工资等;政府性基金收支0万元,与 2020年相比无差异。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95.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09.40万元,占87.5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18万元,占5.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9.52万元,占2.80%;住房保障支出25.74万元,占3.70%。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0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3.4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33.17万元、津贴补贴106.58万元、奖金36.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1.1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9.5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26万元、住房公积金25.74万元、绩效工资0.74万元、退休费11.52万元、生活补助3.35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9万元;公用经费122.4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5.92万元、工会经费5.15万元、福利费4.3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20.76万元、劳务费86.29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司法局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为8.82万元。 与2020年预算数8.82万元相比无差异。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02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预算数与上年度预算数0万元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7.0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和其他相关支出。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7.02万元相比无差异。
(三)公务接待费1.8万元,主要用于会务接待、公务接待、会议费等,预算数与2020年预算数1.8万元相比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司法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22.45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等支出,比2020年增加8.14万元,增长7.12%,主要原因:局机关办公业务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相关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63.07万元。
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695.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83.40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2.45万元,支出项目共4个,支出总额19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0个。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嵩县司法局固定资产总额372.79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4.50万元,车辆34.63万元。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车2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办公费、水电费、日常维修、物业费、维修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支出。
附件:嵩县司法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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