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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

来源:财政局 时间:2021-02-18

  嵩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度部门预算

  二○二一年二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表

  十、机关运行经费

  十一、嵩县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审批表

  十二、本级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情况

  嵩县环境保护局实有在编在岗66人,其中行政9人,事业57人,内设办公室、监督管理股、污染防治股3个股室,下设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两个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系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卫生单位。

  (二)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监督实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负责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3、承担落实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好半年、年度污染物总量核查工作。完成年度环境保护责任目标、总量减排考核。负责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均小于20吨/年的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审批颁发。负责建设项目重点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的初始审查。

  4、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5、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县政府委托对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省和市规定审批重大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和指导环境影响评价持证单位的环评工作。

  6、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实施污染源限期治理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负责污染防治设施闲置、拆除审批。

  7、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编制全县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制定和监督实施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规划意见。协调、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和农村生态保护工作。指导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8、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9、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洛阳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0、负责环境监察、排污申报工作。制定落实年度环境监察计划。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的现场监察。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应诉及赔偿工作。负责环境纠纷的调处和环境信访提案、议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建筑噪声排污申报登记核准。

  11、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执行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县环境监测网和全县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质量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12、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组织协调全县有关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事务。

  13、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职工岗位培训与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系统的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职工管理工作。

  14、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网上名称管理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嵩县环境保护局部门预算包括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分别是:

  1.嵩县环境保护局

  2.嵩县环境监察大队

  3.嵩县环境监测站

  第二部分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收入总计1104.49万元,支出总计1104.49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2.63万元,增长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2.63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收入合计1104.49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805.59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98.9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支出合计1104.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4.49万元,占36.62%;项目支出700万元,占63.3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104.4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增加52.63万元,增加5%,主要原因是:工资调整,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生产建设和事业发展专项支出增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未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104.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万元,占0.92%;卫生健康支出支出4.78万元,占0.43%;节能环保支出1082.16万元,占97.98%;住房保障支出7.35万元,占0.6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4.4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3.3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1.16万元、津贴补贴20.41万元、奖金9.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0.2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4.7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06万元、住房公积金7.35万元、退休费2.55万元;公用经费支出9.68万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1.28万元、福利费1.4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6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支出29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25万元、印刷费29万元、咨询费4万元、水费4.9万元、电费20万元、邮电费5万元、差旅费45万元、维修(护)费20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专用材料费3万元、工会费10万元、福利费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90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相比无差异。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预算数与2020年相比无差异。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0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相比无差异;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相比无差异。

  (三)公务接待费3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与2020年相比无差异。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9.68万元,主要保障机关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的工会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比2020年减少0.63万元,降低6.1%,主要原因:加强机关管理,严格控制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20年,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预算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对1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资金700万元。

  2021年,我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支出总额为1104.49万元(含上年结转资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91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08.58万元,支出项目共1个,支出总额700万元,其中预算支出100万元及100万元以上项目1个,支出总额7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期末,嵩县环境保护局固定资产总额1962.9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570.48万元,车辆168.88万元。共有车辆1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监测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6套。

  (五)关于预算部门构成说明

  2021年我单位按照县财政预算公开要求,将所属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预算公开范围。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嵩县环境保护局2021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cbf9a354659a2d7ce8d077163c86a3d3.xls(7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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