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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 时间:2018-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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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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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政〔20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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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国有林场、旅游区:

111日起,我县将进入一年一度的森林防火紧要期。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的森林防火工作,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学分析火险形势,全面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的认识

森林火灾是发生率高、影响面广、危害性大的突发性自然灾害之一,严重危害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近年来,我县新造幼林面积大,侧柏幼林分布广,林内可燃物不断积累,增加了发生森林火灾的物质条件;加之冬春干旱、风大物燥,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且当前村民林下经济活动频繁,野外火源管理难度加大,违规生产用火、意外失火现象时有发生。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的严峻形势,认真研究当地森林火险发生规律,科学预测预报,及早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全力以赴把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特别是对元旦、春节、清明节等重点时段,风景旅游区、寺庙、矿区、行政区交界处等重点地段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坚决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全县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二、严格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强化检查督查力度

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行政领导包片责任制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片包干责任制,把森林防火责任书签订到村组、厂矿、景区、学校、村民,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各乡(镇)和林区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承担起本辖区森林防火的职责,把森林防火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长、林场场长为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包村(林区)领导为具体责任人,要做到亲自安排,亲自组织,亲自督查,一旦发生火灾,必须亲自到现场指挥扑救。主管领导和包村(林区)领导要深入林区重点地段和薄弱部位,认真检查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防火办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值班的监督检查,成员单位每月对分包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督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火办对各乡(镇)森林防火工作和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情况每月通报一次。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格按照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和《河南省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办法》、《洛阳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广大群众抗御火灾的能力

11月为我县森林防火宣传月。各乡(镇)、林场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点、线、面”相结合,因地制宜,因人施教,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紧紧抓住林区广大农民群众这个宣传教育的“重点”。坚持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贴近实际生活的多种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各种文明的祭祀方式,努力转变林区传统的烧荒、烧地边等用火习惯,使他们成为宣传教育的“闪光点”和“带动点”。二是盘活政府和媒体“两条线”。各乡(镇)要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通过召开会议、下发文件、颁布命令等形式,使广大群众了解、关心、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要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把森林防火知识宣传到每个单位、每个家庭和个人。三是铺开学习、教育、培训“三个面”。各乡(镇)要充分利用中小学校,形成学校教育学生、学生告诉家长、家长教育学生的良性循环“学习面”;利用一些典型火案的公开曝光,铺开“教育面”,发挥案件应有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做到处理一起,警示一片,教育一方;通过发放安全防扑火手册、组织防火知识和扑火培训、演练等,铺开“培训面”,让广大农民群众和扑火队员普遍掌握安全避火常识,减少直至杜绝人员伤亡。

四、严格火源管理,坚决消除火灾隐患

加强火源管理,杜绝人为野外用火是预防森林火灾的关键。各乡(镇)、国有林场、旅游区要进一步强化措施,严格火源管理,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检查站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监控入山车辆和人员,坚决做到凭证入山,入山登记,禁止一切火种进入林区。要严格执行生产、生活用火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野外用火。对国有林场、风景区,要在防火紧要期内及时清山和封山。遇到高火险天气,要适时发布戒严令,停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寺庙、坟场、路口等关键部位,要集中力量,严密防守,严厉打击在林区烧荒、吸烟、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焚烧秸秆等违章用火行为。要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加强村民聚居地周围防火隔离带的开设工作,严防家火上山。在高火险天气,林区内的乡(镇)、村组要切实加强对智障人员、精神病人和儿童的管护,严防他们在野外玩火。

五、强化应急措施,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

各乡(镇)要不断完善森林火灾处置应急预案,健全分级预警响应机制,做好应对突发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严格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制度。林业、气象、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预警监测工作,每天发布森林火险等级预报和气象信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全面掌握火灾发生地的地形、地貌、植被、气温、风力、风向、居民、重要目标等要素,预判火势发展方向,合理确定扑救方案和兵力投入,实施科学指挥、科学扑救。气象、公安、交通运输、卫生、民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全力保障,确保火灾现场和周边地区交通顺畅、扑救人员有充足的饮用水和食品、受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疏散居民得到妥善安置、重要目标得到有效保护。发生火情后,各乡(镇)和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要坚决禁止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参与森林火灾的扑救,避免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六、落实成员单位责任,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局面

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成员单位分包责任制。县人武部门负责民兵应急分队、防火突击队的组织和培训演练;县旅游局负责生态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宣传、防火措施落实和监督;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林木的防火安全;县教育局负责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县宗教局负责林区寺庙周围的森林资源安全;县国土资源局和黄金局负责矿区内森林防火安全,未落实防火措施的一律停止生产,零星矿区一律强行关闭,停止采矿活动;县公、检、法等部门负责对火灾肇事者的立案查处工作;县气象部门负责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及时发布火险警报;县通讯部门负责防扑火联络和指挥信息畅通;县卫生、民政部门负责火灾扑救中的医疗救援和抚恤安置工作;县广播电视部门负责电视媒体的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通力协作,积极支持和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共同保护全县森林资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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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10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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