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舞会老虎机_老虎机游戏-下载平台

图片

嵩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政府办信息中心 时间:2018-10-20

嵩政〔201714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1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6〕57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2016〕66号),促进我县文物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更好地发挥文物在构建文化传承创新体系,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县文物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重要意义

嵩县历史悠久,文化灿烂,文化底蕴深厚,人文古迹遗存遍地,地上、地下文物十分丰富。现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古石碑碣等文物保护单位63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7处、县级保护单位83处、一般文物保护点528处;馆藏文物9136件套;民营博物馆2个,馆藏文物5000余件;传统村落及历史文化名村4个。这些丰富的文物资源是中华民族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是增强我县综合实力的重要载体,是彰显嵩县历史地位的重要标志。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对于增强文化软实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嵩县美誉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把保护作为文物工作的首要任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深入挖掘和系统阐发文物所蕴含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积极传承优秀文化、进一步增强文化软实力、加快旅游业发展、提升影响力。

三、总体目标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兼顾一般,争取到2020年,全面摸清我县文物资源状况,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明显改善,建设嵩县博物馆、两程故里、伊尹祠、云岩寺、庆安禅寺、红椿寺、陆浑古城遗址、桥北村仰韶文化遗址等一批重点文物保护展示工程,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和社会教育作用更加彰显,文博创意产业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明显增强,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好转,文物保护与旅游发展、城乡建设、民生改善深度融合,文物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充分发挥。

四、重点任务

(一)夯实文物保护基础

1.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编制嵩县文物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为全面推进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完成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定期开展不可移动文物的普查认定,摸清全县文物资源现状,完善全县文物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四有”(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标志、有记录档案、有保管机构)工作。改善文物藏品保存环境,建设嵩县博物馆。做好流散文物征集管理工作。开展“程朱理学”、“伊尹文化”等具有重要学术研究。

2.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继续做好两程故里、伊尹祠、云岩寺、庆安禅寺、红椿寺、万氏故居及万氏佳城保护与开发建设,稳步推进陆浑古城遗址、桥北村仰韶文化遗址的保护展示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护修缮力度,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文物保护单位及时开展抢救性保护。加强文物日常养护巡查和监测保护,重视岁修,减少大修,防止因维修不当造成破坏。做好文物保护点晋升文保单位和县级文保单位晋升工作。

3.落实基本建设文物保护。在建设进程中,重视历史文化名城、村镇、历史街区和传统村落整体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防止拆真建假、拆旧建新等建设性破坏行为。在城乡基本建设中,要严格执行《文物保护法》的规定,要坚持基本建设项目尽可能避开文物保护区,所有建设工程必须实施文物调查和文物勘探的原则,先期实施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工作;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和地下文物埋藏区的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履行报批手续;不可移动文物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建设工程确需迁移、拆除的,应当严格依法履行报批程序。

(二)推动文物合理适度利用

1.坚持公益属性,打造文化惠民利民工程。创新举措,逐步扩大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力度,围绕两程故里保护和博物馆建设,建设广场、公共文化服务基地等,让人民群众充分享受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推出一批具有鲜明教育作用、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陈列展览,构建学生参观博物馆长效机制,促进文教融合,使博物馆成为中小学生受教育的第二课堂、公民终身教育的课堂。

2.强化统筹融合,促进文物保护与旅游开发有机结合。发挥文物资源在旅游业中的重要作用,加强文物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培育以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为支撑的体验旅游、研学旅行和传统村落休闲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业发展要坚持文物资源的公益属性,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其管理机构不得交由企业管理。

3.突出自身特色,构建以国有博物馆为支撑,以非国有博物馆为重要补充的博物馆体系,结合两程故里、伊尹祠保护、历史街区整治、古建筑修缮、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建设具有区域特色的博物馆,支持县级博物馆和民营博物馆建设。

4.坚持改革创新,推进文保单位向社会开放。以省级及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为重点,加快完善基础设施,提升服务功能,积极推进文物保护单位向社会开放。创新利用方式,对社会力量自愿投入资金保护修缮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确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依法依规在不改变所有权的前提下,给予一定期限的使用权。

(三)强化文物安全和行政执法

1.提高文物安全基础保障。全面落实文物安全“四有”、“五纳入”(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领导责任制要求)要求。严格执行省、市文物安全责任制和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健全县、乡文物管理机构,完善“县、乡、村、文保员”四级文物安全保护网络,逐步在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文物风险单位设立警务室。

2.严格文物行政执法。建立健全县级文物行政执法机构,进一步整合基层部门的职能,完善联调、联防、联勤、联治、联创的“五联”工作制度,搭建集文物保护、维护稳定、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加强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组织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始终保持对各类文物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3.加强社会文物管理。加强文物经营活动和市场管理,规范民间文物收藏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倒卖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正常文物流通秩序,建立规范、健康的社会文物保护管理秩序。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各乡(镇)要切实提高对文物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文物科学理念,切实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将文物工作纳入责任目标考核体系,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分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建立健全文物保护责任评估机制,每年对本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文物行政机构建设,优化职能配置,充实人员力量,为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履职提供保障。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合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文化(文物)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文物保护管理的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监管,敢于担当,守土尽责。城乡建设和规划部门要加强城乡建设中的文物保护和历史文化名城、村镇、街区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改善民生的关系。财政部门要加大文物保护资金的投入,落实县级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保障。人社部门要积极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文物队伍。公安、工商、文物等部门要保持对盗窃、盗掘、倒卖、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完善严防、严管、严打、严治的长效机制,遏制田野文物被盗和文物违法建设案件的发生,结案后应及时向文物行政部门移交涉案文物。旅游部门要统筹规划,打造特色文物旅游线路,大力发展文物旅游。教育部门要将文物开放单位、博物馆作为全县中小学校外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基地,有计划组织学生参观学习。县电视台要加强对文物工作的宣传,创造有利于文物保护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文物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责任追究。各有关单位因不依法履职尽责,导致文物遭受破坏、失盗、失火并造成一定损失的,要依击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造成珍贵文物或者文物保护单位损毁、灭失的,要依法追究实际责任人、单位负责人、上级单位负责人和当地政府负责人的责任。建立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三)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绩效管理和监督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探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物保护领域,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公益性文物保护基金,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投入多元化机制。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