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2018〕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嵩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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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3日
嵩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工 作 职 责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形成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根据《食品安全法》和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能,对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
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乡镇或食安委其他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牵头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二、乡镇政府工作职责
对辖区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建立健全乡镇食安委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并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食药监局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组织实施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负责建立生产、经营环节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负责处理生产、经营环节食品安全咨询、投诉、举报的有关事宜;组织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环节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行为,负责生产、经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监管,并依法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案件和无证经营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的监管工作;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开展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承担县食安委的其他事项。
四、政府法制办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安全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负责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宣传部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报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引导群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配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时、客观曝光食品安全典型违法案件;制定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及突发事件的对外宣传意见和口径,协调各新闻单位的对外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活动,协助县食安委开展食品安全舆情监测。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发改委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县食品工业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食品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和指导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规范企业行为;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教育局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措施,重点加强学校食堂的督查与管理;指导开展学校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科工委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督促落实,抓好酒类流通管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公安局工作职责
负责组织依法侦办和查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冒伪劣食品等涉及食品安全的犯罪活动;维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场秩序,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暴力抗法案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财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拟定食品安全经费管理规定,按照县政府有关规定,?为食品安全工作实施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环保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涉及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安全的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业基地周边污染源的监管;负责餐饮业、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环节、畜禽定点屠宰等活动的排污监管;根据职责分工,负责与食品有关的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参与环境相关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住建局工作职责
督促建筑工地食堂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设施,加强对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检查工地食堂食品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指导建筑企业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建筑工地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水利局工作职责
负责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农业局工作职责
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豆芽生产、加工过程监管;负责食用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加工企业的种植、收购、贮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监管;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查处食用农产品违法案件;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法组织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向县食安委报告生产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农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粮食局工作职责
负责指导粮食行业的粮食质量安全工作;负责县级储备粮油质量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对粮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职责;负责指导粮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履行粮油质量安全监督监测职责;根据职责分工,参与相关食品安全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卫计委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负责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处置和医疗救治工作;负责餐饮具清洗消毒单位的监管。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质监局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担县食安委的其他事项。
十八、工商局工作职责
负责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管,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发布食品广告,特别是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的其他事项。
十九、市政局工作职责
负责对夜市、小摊贩、烧烤摊等现场制售食品但无固定门店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的全程监管;负责对校园周边乱摆摊经营食品行为进行清理;牵头负责对餐厨废弃物进行监管;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移民局工作职责
负责水产品养殖环节质量监督,主管全县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政执法工作;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涉及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一、宗教局工作职责
负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的许可和监管。承担县食安委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畜牧局工作职责
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用畜禽产品产、供、销一体化生产加工企业的养殖、收购、贮藏、运输和包装标识监管;负责活禽养殖、运输、交易环节的防疫及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组织开展食用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测,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组织查处食用畜禽产品违法案件;负责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及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指导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依法实施食用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制度;负责发布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信息,并向县食安委报告生产食用畜禽产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食用畜禽产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并向县食安委报告畜禽屠宰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信息;负责畜禽屠宰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三、广电台工作职责
负责广播、电视食品广告发布的管理,依法对广告进行核实,杜绝虚假食品广告的发布;协助食安委成员单位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知识。承担县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四、盐业执法大队工作职责
负责食盐产品的监督、检查及监测工作;整顿和规范食盐市场秩序,联合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加工、销售假冒伪劣盐产品行为。承担县食安委的其他事项。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