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强化金融服务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嵩政办〔2016〕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强化金融服务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3日
嵩县强化金融服务助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嵩县2016年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嵩发〔2016〕6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对脱贫攻坚工作的支持作用,做大农信社“互助宝”、邮储银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专项金融扶贫信贷产品,积极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扶贫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金融扶贫措施和贫困识别结果结合,通过机制、产品以及服务创新为各类贫困人群提供金融支持,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增加贫困户收入,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信贷总量增长与精准投放相结合的原则,以信贷总量的较快增长促进区域经济总量增长,以科学分类精准投放增强扶贫实效。
坚持财政扶贫和金融助贫相结合的原则,推动财政定向扶贫政策与信贷政策有效对接,以财政扶贫资金撬动信贷资金扶贫。
坚持金融扶贫与金融扶智相结合的原则,在推动信贷持续扶贫的基础上,通过金融知识宣传普及以及信贷助学等方式提高贫困人口脱贫能力,促进贫困区域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促进信贷投入总量较快增长,全县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全市平均增速,金融扶贫精准度不断提高,分类定向投入持续增加,金融扶贫成果显现。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货币政策工具使用精准工程。建立扶持对象“名单式”管理机制。在全县调查筛选需要扶持的农业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等,对其进行“名单式”管理,对所筛选的扶持对象建立“一户一册”的扶持台帐。建立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定向扶持机制。坚持支农再贷款、扶贫专项再贷款投放和农信社、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信贷定向投放扶持对象相结合,力争支农再贷款投放量持续增长;拓展再贴现的票据种类,优先办理名单内行业或企业贴现;运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原则,对扶贫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存款准备金率。
(二)实施信贷投放精准工程。提高信贷扶贫工作针对性,结合五类贫困对象开展特色信贷扶贫。一是精准异地扶贫搬迁贷款。对需要搬迁的贫困户发放扶贫搬迁贷款,解决贫困户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问题。对经确定且符合贷款条件的搬迁对象由信用社、邮储银行提供1-8万元的贷款用于建房支持,并在贷款期限、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力争到2016年底累计搬迁2300户9200人,发放搬迁贷款1200户5000万元。二是精准产业发展扶贫贷款。对需要综合扶持的贫困户发放扶贫贴息贷款,解决贫困户产业发展问题。扩大扶贫贴息贷款规模,以到户贴息贷款和项目贴息贷款扶持贫困农户和龙头企业,力争到2016年底累计发放扶贫贴息贷款5000万元。三是精准集中供养建设项目扶贫贷款。对需要救助和供养的贫困户,采取多种形式支持集中供养建设项目的实施,通过财政扶贫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对接,确保集中供养建设项目如期实施,解决此类贫困户基本生活保障。四是精准助学创业贷款。对需要从教育入手治本挖穷根的贫困户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和创业促就业贷款,解决扶贫对象的教育和就业、再就业问题。加大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力度,推广“创业+培训+信用社区”模式发放创业促就业贷款,提高贫困农户教育水平和就业能力,力争到2016年底累计发放生源地助学贷款500笔1500万元、创业促就业贷款800笔3000万元。
(三)实施支付结算精准工程。在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规划设置物理网点的工作力度,鼓励在偏远乡镇发展惠农服务站、“流动银行”、“背包银行”、“定时定点服务”等业务,力争实现金融机构网点覆盖全县16个乡镇,金融服务和产品覆盖全县95个贫困村。对于网点暂时无法延伸到乡镇的金融机构,引导其扩大ATM机、POS机布放力度,实现现代化支付机具村村通、助农取款村村通。
(四)实施金融教育精准工程。建立健全金融知识普及工作长效机制,成立由金融机构青年业务骨干组成的集中宣教队和村组干部组成的日常宣教队,坚持金融专业人员的集中宣讲与村组干部日常宣传有机结合,在农村地区深入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努力实现贫困人口的金融知识脱盲。依托“金融惠民工程”、“送金融知识下乡”等项目,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活动,就农村金融改革、小额信贷、农业保险等金融知识广泛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户尤其是贫困户的金融意识以及运用金融杠杆发展经济的能力。
(五)实施金融创新精准工程。县域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地探索开发适合嵩县经济发展特点的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探索“龙头企业+基地+贫困农户”、“企业+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方式,创新产业扶贫融资模式。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大力发展大型农机具抵押、林权抵押、仓单和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力争到2016年底前实现以“互助宝”为主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贷款余额达7000万元,年增速超过30%,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扶贫互助资金协会、农业专业合作社覆盖所有贫困村,解决脱贫发展资金8000万元。
(六)实施财金融合精准工程。加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协调融合,推动整合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一是推动农信社“互助宝”、邮储银行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信贷产品的推广,力争到2016年底实现95个贫困村扶贫资金互助社全覆盖,财政扶贫资金达到2736万元,撬动信贷资金5倍的投入,信贷规模达到1亿元,弥补扶贫对象贷款担保不足问题,解决贫困农户贷款难问题。二是探索信用贴息贷款模式。利用扶贫小额贴息政策,对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信用贷款实行贴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三是加大奖励扶持力度。加大对三农、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奖励和补贴力度,加大对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力度,调动金融机构布点展业的积极性。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嵩县推动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金融精准开发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淑霞担任,县政府副县长温向前、县政府党组成员赵新安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县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行、扶贫办、科技工信局、人社局、卫生局、民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妇联、残联、农信社、邮储银行等单位及各乡(镇)人民政府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行,人行行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金融精准扶贫日常工作。
(二)强化调控力度。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扶持作用,运用支农再贷款和扶贫专项再贷款引导法人金融机构加大专项扶贫信贷投入。运用差别存款准备金率工具,鼓励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增加扶贫开发贷款。运用合意贷款等市场手段,鼓励扶贫政策措施得力、精准扶贫成效显著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运用涉农、小微企业增量奖励和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等政策,激发金融机构开展精准扶贫的积极性。
(三)严格督查考核。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不定期走访金融机构、企业及农户,调查了解金融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研究解决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开展中的各种问题。制定金融精准扶贫工作考核办法,将精准扶贫工作纳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强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绩效的考核评价,加快形成金融精准扶贫的合力,全面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使嵩县实现早日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