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8〕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五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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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11日
嵩县“五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市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根据《洛阳市“五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在全县开展以交通秩序“治乱”、市容卫生“治脏”、生态环境“治污”、违章建筑“治违”、公共服务“治差”为主要内容的“五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以深化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为龙头,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围绕做好规划、建设、管理三篇文章,强化基础设施,完善城市功能,优化人居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要坚持以提升市民素质为统领,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持续深化思想道德提升行动、文明素质提升行动、诚信守法提升行动,深入开展群众性创建活动,引导群众倡树新风正气,使人人都为城市代言、人人都是文明使者。
二要坚持以共建为原则,以群众为主体,以社区为基础,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乡镇,卫生单位、卫生乡镇等创建活动,让每个市民都成为文明的践行者、创建的参与者、美好生活的共享者。
三要坚持以民生为前提,把为民利民惠民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精神融入到活动全过程,加快补齐民生短板,不断提升“七个有所”的水平,着力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四要坚持以目标为导向,紧紧围绕《国家卫生县城标准》《河南省文明县城测评体系》确定的指标考核内容,全面梳理、逐项对照,找差距、补短板、强弱项。
三、主要任务
(一)交通秩序“治乱”
1.优化道路交通设计
(1)两程东路(育英路至陆浑大道)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育英路(石磊东街至大禹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陆浑大道延续至三桥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水源东街(育英路至陆浑大道)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两程路(s322至建设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6)广源街(嵩州路至金城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7)翠山街(嵩州路至白云大道)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8)春晓街(嵩州路至白云大道)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9)东四街(嵩州路至白云大道)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0)福音街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1)金城北路(白云大道至东环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2)嵩州北路(嵩州路至规划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3)滨河北路(人民路至沙沟大堤路)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4)永安东街(育英路至陆浑大道)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15)完善白云大道、振兴路等道路重点路段交通信号设施;对原有各路口交通信号设施进行清洗、粉刷。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16)按照国家标准,统一设置道路交通指示牌,拆除城区所有横在街道上的广告类交通指示牌。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17)完善县城主次干道路面交通标线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公交优先建设
(1)增加公交营运线路。在原有101、102路公交车运营线路的基础上,再开通103、104路公交车,提升公交吸引力和分担率。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公交场站建设。建成嵩县群星公交公司城乡公交车停车场,取缔街道上(含金城路粮食局楼下、建设路县医院门前、大张后门、嵩州路北店街三叉路口等处)停车场。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3)公交运力提升。加快新能源公交车的推广应用,2020年前,万人公共交通车辆保有量达到13标台/万人,绿色公共交通车辆比率不低于80%。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停车场建设
(1)建设临时大型车辆停车场1处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2)建设立体停车场2处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3)重新设计街道停车泊位,做到规划合理、标线清晰。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交通乱象整治
(1)2018年6月30日前,严查“三车”(机动车、电动车、人力车)、“三驾”(酒驾、醉驾、毒驾)、“三乱”(乱停车、乱变道、乱用灯光)、“两牌”(套牌、假牌)、“两闯”(闯禁行、闯红灯)、机动车未礼让斑马线等交通违法行为;7月1日至9月30日,开展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10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秋冬季交通事故预防专项整治行动。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整治商贩占道经营、影响交通问题;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取缔店外经营、占道经营,杜绝以店庆等名义经营活动,彻底治理影响交通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5.街道(车行道、人行道)上地桩、砖石、水泥墩、物料等障碍物清理整治。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20日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6.清理整治城区公园内游乐设施,禁止利用公共区域举办大型展销、商业性娱乐活动。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7.清理居民堆放在街道上的各种杂物。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城关镇、纸房镇、何村乡、库区乡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以上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督导落实。
(二)市容卫生“治脏”
1.建筑墙体治理
(1)建筑墙体提升:优化建筑墙体外立面,做到色彩协调、清新;空调外机统一格挡,标牌统一规范。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直各相关单位,城关镇、纸房镇、何村乡、库区乡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亮化设施提升:亮化设施无污损、破旧、文字残缺、灯光显示不全、轮廓线断续等现象;城市灯饰按照《关于加强城市亮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洛政办〔2012〕103号)要求,启闭亮化设施。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3)背街小巷改造提升:背街小巷亮化和建成区未硬化道路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广告牌匾治理
(1)违规户外广告治理:对无主广告;私搭乱建的广告;各类违规楼顶、楼体广告;广告箱体式路名牌;城市区内塔式、立柱式商业广告;高速路、公路沿线广告;影响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广告;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使用的广告;妨碍居民正常生活、损害城市容貌或建筑物形象的广告;利用行道树或损毁绿地的广告;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建筑控制地带的广告;跨越城市道路、公路设置的户外广告;沿街邻建筑物之间空间设置的户外广告;坡屋顶、建筑顶部设置的广告;大量车流集散的公共建筑出入口外两侧各5米范围内设置的广告;道路交叉口视距三角形范围内的广告;除道路隔离栏外的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10米范围内的广告;河道、防洪堤安全防护范围内的广告;各类地下管线、架空线及其他生命线工程保护范围内的广告等18类违法违规广告依法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2)依据相关标准对门店招牌进行治理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3.农贸市场整治
(1)取缔马路农贸市场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2)东关大桥嵩县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城关镇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规范人民路喷泉广场集贸市场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4)陆浑大道集贸市场整治
责任单位:纸房镇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5)取缔大禹路花卉市场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6)规范嵩州市场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4.厕所革命
(1)完成新改建旅游厕所52座。其中:新建旅游厕所46座,改(扩)建旅游厕所6座。
责任单位:县旅游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2)新建城市公厕7座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3)提升现有公厕管理水平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4)完成16个试点村农村改厕任务
责任单位:县农办
完成时限:2018年12月底前
5.管线入地
居民楼院各类管线规范设置
责任单位: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豫广网络嵩县分公司、嵩县视通信息网络公司???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6.清洁城市
(1)组织开展全民义务劳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每周二要开展一次全民卫生大扫除活动,确保办公区域、居民楼院、公共场所卫生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县直各单位、各乡镇
(2)足量配置垃圾收集容器,做到生活垃圾定点投放、定时清运,垃圾房(箱、桶)完好、整洁。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3)按照道路扬尘清扫标准,对环城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实施机扫与人工保洁相结合;加强汽车站、公交站场所的环境卫生管理和公交车、公交站台(牌)等公共交通设施的保洁力度,保证干净整洁无积尘、无破损,对城区公交站点座位进行改造提升。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
(4)各类市场清扫保洁到位,垃圾收集容器配置合理,公厕设施完好,内外清洁。
责任单位:市场设置或管理主体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5)清理水面、河渠及沿岸各类垃圾,垃圾收集容器足量、洁净完好,无垃圾堆积,无裸露黄土,围栏等基础设施整洁。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城区河道),县农办、各乡镇(农村地区、乡镇辖区河道),县水产局(陆浑水库湖面、岸边、钓鱼及游玩人员丢弃垃圾)
完成时限:2018年5月底前,并形成长效机制
(6)农村环境整治要实现“二无一规范”的目标,即村内及周边无垃圾堆积、无污水横流,村内外杂物堆放规范有序。
责任单位:县农办、各乡镇
(7)治理城区乱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餐厨污水等现象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8)建设建筑垃圾消纳场1处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9)全面提升居民楼院管理水平,年底前完成10个居民楼院示范点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全县各相关单位,城关镇、纸房镇、何村乡、库区乡
(10)加强主次干道、公园广场、城中村、城乡接合部清扫保洁水平,提升保洁质量,保持干净整洁;定期对城区所有街道进行冲洗,不断提高县城洁净度。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各乡镇
以上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督导落实。
(三)生态环境“治污”
1.大气污染防治
(1)加快建成清洁取暖体系,年内县城集中供热率达到40%以上(100万平方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18年10月底前
(2)工业燃煤设施拆改。拆除城市建成区的煤气发生炉和已经闲置弃用的煤气发生炉(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除外),对现存的燃煤热风炉和导热油炉实施提标改造,确保废气排放达标。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质监局、县安监局,其他相关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3)做好车辆升级、淘汰和排气监测工作,严格新车市场准入,加强新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查,推进老旧车淘汰,加强重型柴油车排放路查。建立网络监控平台,实现与上级联网。推广应用电动汽车,2018年全县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70%,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其他相关单位
(4)建立扬尘污染防控长效机制。强化各类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落实房建、市政、拆迁、道路、水利、绿化等各类工地“七个100%”防尘措施;按照“烧烤进院,烤炉进店,油烟净化,达标排放”的标准,做好露天烧烤常态监管工作;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持续做好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2018年底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市政局、县农业局、各乡镇,其他相关单位
2.水污染防治
(1)推进河渠综合整治,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按照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战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实施黑臭水体治理。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建立长效河流清洁管理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其他相关单位,各乡镇
(2)推进河渠截污工程。重点对县区范围内伊河段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完成全县范围内排污口(点)再排查、再摸底工作;10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排污口(点)截污纳管工作。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
3.城镇生活污水处理
(1)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成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沿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摸底;年底前,启动车村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完成旧县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车村镇、旧县镇
(2)2018年底前,县城建成区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以上;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年底前,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4.工业污染防治
2018年底前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推动工业节水和重污染企业退出;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水,10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企业截污任务。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科工委、县国土局、产业聚集区、其他相关单位,各乡镇
5.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控制种植业污染;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2018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制定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10月底前,完成24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四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农办、县住建局,各乡镇
以上工作由县攻坚办负责督导落实。
(四)违章建筑“治违”
按照“控总量、减存量、建机制、保长效”的总体目标,全面清查并处理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存量违法建设。县政府统筹全县治理行动,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的产生,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5月底前把城市建成区内未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用地上的建筑物或者超过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期限的建筑物,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物,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与河道、湖泊、水库保护和水工程运行管理无关的建筑物,保护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影响乡村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违章建筑,道路及河道控制区内的破旧违建、无序市场、采石挖沙点、废品回收站等摸排清楚,建立台账、明确责任。
6月底前,以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占压道路红线、高压供电走廊、地下工程和消防通道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侵占城市广场、公共绿地等严重影响城市景观以及文物保护区域和重要景区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城市高速路出入口、汽车站周边、公路沿线存在安全隐患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上、居住区内擅自搭建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的违法建筑,城中村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为拆除重点,集中力量全面完成违章建筑专项治理工作。“治违”后腾出的土地优先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和绿地。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供电公司、县水利局、其他相关单位,各乡镇
以上工作由县创建办负责督导落实。
(五)公共服务“治差”
1.完善公共服务建设
(1)便民服务平台建设
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坚持“应进必进、群众第一”的原则,推动窗口单位和事项全部进驻,力争实现“一站式”办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要本着“应进必进”原则,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全部纳入办理;社区和村级党群服务中心要根据群众需求拓展领城,全面落实村干部挂牌值班制度,打通便民服务“最后一公里”。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
(2)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
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确保乡村少年宫建设全覆盖;完善乡村少年宫管理,确保有制度、有活动、有队伍、有保障。重点是乡村学校少年宫设施建设管理、师资力量配置和教学课程安排,“五进”乡村学校少年宫工作开展。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3)“城市书房”建设
2018年底前至少建设2座以上城市书房
责任单位:县文广新局
(4)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
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社区)建设任务,实现全覆盖;6月底前完成70%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各乡镇
2.创新服务方式
(1)行政服务平台建设
一是以公民身份证号码作为唯一标识,构建电子证照库,实现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相关证明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城、跨行业互认共享。二是前端整合构建综合政务服务窗口和统一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后端建设完善统一的分层管理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体系,建立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三是以建设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为抓手,逐步构建多渠道多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便民服务“一张网”,实现群众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互联、“一网”通办。
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编办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完善网络舆情办理工作机制
一是提高舆情监测发现能力。严格落实24小时日常值班制度,通过人机结合的方式对我县主要新闻网站、论坛、贴吧、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进行全方位监测,主动发现涉嵩舆情,同时做好舆情监测应对工作交接班传递,确保全过程处置不留死角。
二是规范舆情办理反馈流程。对发现的重要网民诉求,县网管办第一时间向相关责任单位下发《媒体网络舆情交办单》,要求其按要求上报责任领导,于4小时内以责任单位名义反馈处理结果,并要求责任单位跟帖回复办理情况。重要网民诉求办理情况随时上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三是建立网络舆情督办机制。针对个别单位对交办的网民诉求回复不及时、不按要求回复或办理质量不高的,县网管办将提请县两办进行跟踪督查,限时办理,确保网民诉求能妥善及时回应。
责任单位:县网管办
3.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
2018年6月底前数字城管平台全面达到验收标准,结合城管体制改革后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实际情况,将数字化城市管理涉及的事件、部件问题逐一分解到各相关责任单位,印发《数字化城市管理部件事件立案结案规范》,凡城市管理事件、部件所涉及的处置部门,均应纳入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网络。制定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考评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考核结果运用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高效运行的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县市政局
以上工作由县文明办负责督导落实。
四、行动步骤
第一阶段:攻坚阶段(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各自承担的攻坚任务,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进度时限,逐项细化任务,逐条压实担子,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各级各部门要针对攻坚任务,抢抓有利时机,科学倒排工期,实行挂图作战,特别是对基础设施欠账工程、市容环境卫生反弹、占道经营“游击战”、乱停乱放屡禁不止、私搭乱建、私拉乱扯等顽疾,要统筹规划,逐条、逐项进行排查整改,明确完成时限,逐项攻坚,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第二阶段:巩固提升(7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集中攻坚目标开展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和“回头看”活动,结合整治情况总结经验,完善长效推进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实现“五项治理”行动常态化、长效化。县创建办要坚持“督查、考核、排名”工作机制,促进工作落实,及时召开工作推进会,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曝光问责,推动整改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县创建工作指挥部负责“五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主要领导和牵头单位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抓具体,真正形成合力,对部署的工作一抓到底,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对面临的矛盾不避不饶,不能把“说过了”当成“做过了”、把“做过了”当成“做好了”。
二要强化项目攻坚。以项目为抓手,建台账、明责任,紧盯上半年、年底前等重要时间节点,细化任务、挂图作战,持续开展“百日攻坚”。
三要强化氛围营造。不断加大宣传力度,采取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重点宣传文明创建、卫生创建知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不断提升群众素质和文明程度,通过宣传引导让群众看到实实在在的变化、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从而充分理解、大力支持、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的良好氛围。
四要严格奖惩。该项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工作完成情况与评优表先挂钩。奖惩分经济处罚和党政纪处分两种,经济处罚采用财政扣款方式进行,每发现一起达不到县“五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及国家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县城创建工作标准的,由县创建办按照5000元至50000元的标准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由县财政局对该单位实施财政扣款并划拨县创建办。对积极开展工作,落实管理责任,“五项治理”工作落实到位的单位,利用财政扣款给予适当奖励。对查出的问题单位,县创建办将以《整改通知》的形式督导责任单位限期整改,限期仍整改不到位的,将重新追责处罚。同时,县创建办组织工作突击队,对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治理,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对于问题特别突出的单位,交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党政纪处分,所有突出问题县创建办将予以通报。
五要及时上报信息。各责任单位要安排专人,对“五项治理”工作进行梳理汇总,及时向县创建办上报信息,特别是攻坚办、文明办、农办要将承担任务汇总上报,每周一上午11时前各单位将本单位承担的“五项治理”工作任务进展情况上报至县创建办,邮箱:sxcjb001@163.com,联系电话:66327680。各单位要重点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和经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不足,以及对“五项治理”工作的建议等,以便相互交流工作经验,为调整工作部署提供决策依据。各单位信息上报情况纳入“五项治理”目标考核。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