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政办〔2019〕20号
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嵩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嵩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5月13日
嵩县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19〕26号)、《洛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方案的通知》(洛自然资〔2019〕117号)文件精神,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将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统筹露天矿山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资源开发,坚决止乱治乱,严格保护修复,切实保障供给,调动和集中社会力量,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以“规划布局科学合理、生态环境保护优先、开发利用节约集约、保障发展有效供给”为原则,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通过会战,积累经验,深入推进,使全县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明显好转,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矿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水平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市场供给充分保障。
(二)主要目标。通过百日会战,查清全县露天矿山存在的主要问题,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形成治理台账,开展综合治理;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选择重点矿区在止乱治乱、环境修复和资源保障上取得“点上突破、面上进展”的阶段性成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坚决遏制露天矿山开采混乱局面;环境修复以“三区两线”范围内为主,重点治理项目要取得实质进展;建筑石料类矿山要“上大关小、边采边治、保障供给”,加快大型集中开采建筑石料类采矿权出让。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形成清单
对所有采矿权有效矿山、采矿权过期矿山、责任主体灭失矿山及非法采矿点无盲区、无死角、全覆盖式拉网式排査,形成问题排查清单。
1、对有效采矿权查清是否存在超越许可矿种、范围、方式开采矿产资源,是否存在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开采,是否存在未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是否存在违法转让,是否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是否取得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是否存在环保部门查出的污染排放不达标等情况。查清是否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是否存在应急部门查出的安全隐患等,县登记发证的采矿权还要查清出让方式、储量备案、收益缴纳等情况。
2、对过期采矿权查清是否依法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是否缴清应缴纳出让收益,是否履行了采矿权应尽的包括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等法定义务等。
3、对责任主体灭失矿山查清数量、面积、位置,查清是否关闭拆除到位,是否存在非法违法盗采,是否进行生态修复等。
4、对非法采矿点查清数量、面积、位置,查清是否采取制止措施,是否已经立案查处,是否开展生态环境修复等。
完成时限:2019年5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局、财政局。
(二)分类甄别建立台账
对全面清查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分析,针对问题分类提出具体的治理办法、时限,建立治理工作台账。
1、建立采矿管理问题处理台账,对采矿权存在的不按许可内容开采、不按开发利用方案实施和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等开发利用问题,逐一明确处理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2、建立地质环境问题治理台账,对开采矿产资源中未编制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不按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实施和破坏环境、损毁耕地等环境问题,逐一明确治理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建立非法违法问题查处台账,对有证矿山擅自改变开采方式、擅自开采未许可资源等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对无证矿山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行为,逐一明确查处办法、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建立矿山污染问题通报台账,对未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或未取得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等情况,对了解到的矿山开采中存在的环境保护不规范、污染治理不达标等问题,以台账方式向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予以通报。
建立矿山安全问题通报台账,对未通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情况,对了解到的矿山开采中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等问题,以台账方式向应急管理部门予以通报。
完成时限:2019年6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局。
(三)开展集中整治突破试点
按照“抓住点、带着面、出经验”的要求,在全面推进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的同时,另在全县选择二个矿区作为突破试点,由县自然资源局、属地乡(镇)政府分别包干。把止乱治乱、保护修复和资源保障三大重点任务统筹部署、统一推进。试点矿区既是集中整治试点,也是重点和难点,要坚持“先启动、先实施、早见效、出经验”,要在百日会战中走在前、作表率、当示范。
试点矿区通过百日会战,乱采滥挖等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得到全面遏制,矿山地质环境得到切实保护,土地复垦耕地保护得到具体落实,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全县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提供示范和样板。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局。
(四)开展重点修复治理
修复治理要以“三区两线”范围内为主,以高速公路及国道周边环境治理为重点,加快重点集中修复治理。百日会战期间,要对矿山开采造成的环境治理问题全面做出安排,确定人工干预治理和自然生态恢复的范围,确定“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景则景”范围的同时,确定环境破坏严重、生态影响突出、景观感受较差的重点集中治理区域和项目,加快治理工作推进速度,确保治理出效果、出形象。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局。
(五)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以露天矿山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对矿产资源开采中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立案查处,结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查处到位,做到快查快办,形成强大的自然资源执法震慑。对上级批转的严重非法违法案件和媒体曝光的典型事件进行公开挂牌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及时向媒体通报。对非法违法情节严重、生态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提请县政府组织实施关闭。对涉嫌“涉黑涉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通过查处一批非法违法案件,关闭一批非法违法矿山,有效遏制全县非法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多发、高发势头。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局。
(六)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坚持“上大关小”和“集约节约”原则,不断提升建筑石料类露天矿山的规模化程度,提高矿产资源的保障能力。百日会期间,在对资源储量摸清家底的基础上,确定大型集中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规划布局;在对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分析的基础上,确定近期拟出让大型集中开采建筑石料矿山计划安排;要积极创造条件,努力保障供给,尽快有序出让和建设大型建筑石料类矿山,切实保障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对建筑石料的需求。
完成时限:2019年7月底。
主体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配合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生态环境局、林业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水利局、供电公司、科工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露天矿山集中整治百日会战,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重视露天矿山集中整治工作,各乡(镇)长,各相关单位一把手要担当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将百日会战作为当前最主要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健全责任体系。完善“两级包片”“三级包矿”制度,既包有证开采矿山,也包无证治理矿区。包片、包矿要沉到基层,要了解掌握真实情况,研究解决具体问题,防止走过场和做表面文章。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指导,要主动向前,指导到位,解决问题。形成县、乡多级有效共治的责任体系。
(三)加大责任追究。加大对露天矿山集中整治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对长期疏于监督管理,造成乱采滥挖问题严重的主管部门进行诫勉约谈。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非法违法开采问题不能及时发现查处的单位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对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工作人员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强化查处力度。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接,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疑似非法违法图斑,一经核实立即查处。
(五)实施联合惩戒。将露天矿山集中整治情况与矿业权人开采公示信息情况“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衔接,督促矿业权人及时公开开采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露天矿山开采公示信息的核查力度,对核查问题不积极整改的企业列入矿业权异常名录重点监管,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六)完善考评方法。对露天矿山综合整治效果,在建、生产矿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价;并对无主矿山针对环境治理效果、生态修复效果和资源保障情况等内容,参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将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主要内容,纳入县政府年度综合考评的主要内容。
附件:1.嵩县有效露天矿山排查清单
2.嵩县过期露天矿山排查清单
3.嵩县责任主体灭失露天矿山排查清单
4.嵩县非法采矿点排查清单
5.嵩县矿山清查问题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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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