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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嵩县劳动模范的通知

来源:信息中心 时间:2020-04-28

  嵩政办〔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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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17年全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县广大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各行各业的劳动者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促进我县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弘扬无私奉献精神,进一步调动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并授予嵩县劳动模范称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嵩县劳动模范的评选范围:2017年以来为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各行各业各阶层人员;2017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获得县级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不再参与推荐和评选;副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全县计划评选劳动模范30名,五一劳动奖章20名(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由县总工会负责)。

  二、评选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优秀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立足本职,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推动各项事业优质、高效、安全、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脱困,打赢脱贫攻坚战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2、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

  3、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发展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4、在围绕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国制造2025”,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5、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6、在坚持绿色发展,加强环境保护、推动污染治理、发展循环经济、构建生态环境建设、促进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7、在扩大经济开放、推进精准招商、推动外贸增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8、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高农业竞争力,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9、在构建和谐社会,为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以及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

  10、在维护社会稳定,增进民族团结,防止重大事故,抗击灾害、安全生产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

  11、在重点工程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等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

  凡未建立党组织、未组建工会,拖欠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会经费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2017年以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单位,取消其推荐资格。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基本国策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评选原则

  劳动模范的评选推荐,要严格遵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体现广泛性、先进性和代表性;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兼顾各行各业;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民主推荐,接受群众监督,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查”的办法进行。

  四、评选推荐程序

  1、推荐。被推荐的候选人必须经本单位民主评议产生。职工劳动模范候选人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同意;农民劳动模范候选人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同意。之后,将被推荐对象的事迹材料、申报表格等相关材料归口上报附件1确定的初审责任单位进行初审。

  2、初审。在基层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各初审责任单位要对推荐对象进行初审把关,初审中要严格掌握名额分配数量,不能突破名额上限。初审合格后,初审单位要填写《2020年嵩县劳动模范候选人汇总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基层申报材料统一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结果由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统一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后上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审核。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4、公示。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后,进行为期五天的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政府正式行文。

  五、评选要求

  1、评选表彰嵩县劳动模范是全县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评审机构,严格按照劳动模范评选条件、程序和分配名额进行推荐。

  2、评选嵩县劳动模范要牢固树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指导思想,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第一线,优先考虑一线职工、农民和科技工作者。一线职工和农民所占的比例要达到评选劳动模范总数的50%以上。

  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并为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技术工人及在劳动竞赛特别是职工技术创新活动中涌现的先进职工;注重推荐在实施精准扶贫,帮助贫困人口脱贫脱困,打赢脱贫攻坚战以及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履职尽责,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工作人员;要推荐一定比例的民营企业、个体劳动者和进城务工人员的先进典型,使各行各业、各条战线劳动者都占有适当比例,确保评选劳动模范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4、企事业单位负责人被推荐为劳动模范候选人时,要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纪检、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计划生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部门意见。

  5、 2020年3月31日前,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评审机构按要求将嵩县劳动模范候选人填写的《嵩县劳动模范申报表》及《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一式2份,上报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总工会劳动经济工作部电话:66327196)。

  六、表彰奖励

  2020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前夕,召开嵩县劳动模范表彰大会,对劳动模范予以命名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在适当时机由县总工会组织不超过一周时间的疗休养。

  七、评审机构

  为了切实做好劳动模范评选表彰工作,成立嵩县劳动模范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宗玉红 县长

  副组长:张润泳 县委常委、副县长

  柴洪涛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刘卫东 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何兴旺 县政府办主任

  张会锋 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万志敏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李大鸿 县人社局局长

  王 蓉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赵国辉 县总工会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审日常工作及表彰大会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赵国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1.2020年嵩县劳动模范初选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嵩县劳动模范申报表

  3.2020年嵩县劳动模范候选人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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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3月6日

  

??附件1

  2020年嵩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初选名额分配表

编号 单 位 分配名额 初审单位 备 注
1 重点企业 10 总工会 ?
2 民营企业 3 科工局 ?
3 脱贫攻坚工作专项名额 10 扶贫办
驻村办
其中驻村工作队员名额5个由驻村办负责
4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名额 5 防控指挥部 ?
5 十六个乡镇 每乡镇1名
共16名
各乡镇 其中农民或农民工身份人员不少于5名
6 人大、政协、法检两院、产业集聚区、及其他县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名额酌情申报 教育、卫生、交通、公安等每系统可推荐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各系统
总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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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嵩县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申报表

姓  名 ? 性别 ? 民族 ? 正面免冠
彩色近照
出生日期 ? 籍贯 ? 学历 ?
政治面貌 ? 参加工作时间 ?
工作单位 ?
职务 ? 职称 ? 技术
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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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联系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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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过
时何
何种
地奖
受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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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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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名
(盖 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连同《XXX同志先进事迹材料》一式二份(A4纸),并附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县总工会生产保护部(电话:66327196邮箱sxzghscbhb@163.com)。

  附件3

  嵩县劳动模范推荐人选基本情况汇总表

  初审单位(盖章):推荐日期:2020年月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学历 工作单位 职务 职称 技术等级 人员结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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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人员结构指企业职工、医护人员、科教人员、公务员、企业负责人、农民(农民工)和其他。

  初审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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