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19)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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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嵩县嵩源钢球制造有限公司钢球加工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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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嵩源钢球制造有限公司钢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项目不在环境敏感区域,符合闫庄镇土地利用和村镇建设规划,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嵩县嵩源钢球制造有限公司钢球加工项目位于嵩县闫庄镇胡沟村,主要建设车间、仓库、办公楼等,年加工轴承钢球400吨。项目占地面积3333平方米,总投资1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8万元。二、该项目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嵩县环保局立案查处。项目在下步建设、运行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扬尘防治措施;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运输,最大限度减少施工噪声对周边民众的影响。
2、废气。淬火及回火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净化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煤油清洗过程中挥发的煤油气体,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活性炭吸附装置,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3、废水。生产车间做好硬化、防渗。生活污水经容积为16立方米的化粪池处理后由附近村民拉走肥田,不得外排。
4、噪声。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废。磨泥、废洗洁精溶液、废循环液、废煤油、废活性炭属危险废物,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落实危废“防水、防雨、防晒、房渗漏”措施,地面硬化,四周设置围堰,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合格品收集暂存于车间内,定期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落实项目废气污染源监测计划,定期开展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废气和无组织废气监测。
三、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四、你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七、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八、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九、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