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14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县信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 | 嵩县田湖镇樊店村 | 嵩县信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重庆大润环境科研究院有限公司 | 嵩县信友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位于嵩县田湖镇樊店村,年加工水泥制品1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成品区等。项目占地面积6400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3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沙尘防治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全封闭,顶层设置管道洒水系统,实现料场全覆盖洒水;运输带全封闭;水泥筒仓、上料机和搅拌机共用一套袋式除尘器,粉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排放表1要求。燃气锅炉(0.5t/h)采用低氮燃烧器,废气经8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要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排放标准。 3、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循环使用;搅拌机清洗用水和锅炉用水经6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2m3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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