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8月16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19年8月16日-2019年8月20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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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县大坪乡农机加油站项目 | 嵩县大坪乡大坪村 | 嵩县大坪乡农机加油站 | 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该项目位于洛阳市嵩县大坪乡大坪村,为改扩建项目。占地面积28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有储罐区、加油区、加油罩棚、办公用房等,总投资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5万元。 | 1、废气污染防治。采用密闭卸油方式。汽油罐卸油处、汽油加油机均设置油气回收设施,站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要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采取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地下水污染防治。站内地面采用水泥硬化,油罐区设置钢筋混凝土防渗罐池,罐体为钢制强化玻璃纤维制双层结构,内表面应衬玻璃钢或其他材料防渗,防渗罐池内空间,采用中性沙回填。油罐及输油管线放入水泥防渗体内。站房东北角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控因子为石油类、挥发酚,监测频率为每季度监测1次,跟踪监测其影响区地下水水质。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储罐清理产生的废水、油泥交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不能在站区存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6、加强设施管理,杜绝储油罐跑、冒、漏现象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设置1座2m?消防沙池,确保不出现因安全问题引发的环境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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