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19年9月25日-2019年9月27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充填站建设项目 | 嵩县大章镇万村 | 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位于嵩县大章镇万村,由原河南中矿能源有限公司嵩县柿树底金矿、原河南嵩县金都矿业有限公司萑香洼金矿及配套萑香洼选厂整合而成,原环评矿山采用地下开采方式,设计开采规模400吨/日;选矿采用“破碎+筛分+磨矿+浮选+精矿压滤脱水”工艺,设计选矿规模400吨/日;尾矿采用湿排方式,通过尾矿输送管道排放至选厂东南500米的小南沟尾矿堆放。省环保厅于2016年4月29日以豫环审(2016)201号对庙岭矿区12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嵩县环保局于2017年9月20日以嵩市批验(2017)03号对庙岭矿区12万吨/年采选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进行初审。 本项目利用自有尾砂作为骨料,将尾砂、水泥和水按照一定比例制成充填料浆,充填至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采空区,年利用尾矿砂11万吨,年制备胶结料浆6万立方。充填站占地6840平方米,主要建设过滤机房、水泥仓、配料仓等,项目总投资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1万元。 |
1、施工期要严格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沙尘防治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 2、废气。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由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与搅拌机进料粉尘一起经离地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搅拌机进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通过引风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与水泥筒仓共用),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要求。 3、废水。井下充填时料浆渗出水和充填管线冲洗废水经充填作业面设置的可移动式临时废水收集池收集,利用回水管道泵送至充填站回水池,与其他生产废水一起回用于选矿生产,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废水收集池收集后,用于厂区洒水降尘,不得外排。 4、噪声。旋流器、搅拌机、水泵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采取基础减震、隔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固废。回水池底泥定期清理,经陶瓷过滤机过滤脱水后,作为尾矿充填的骨料使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6、按环评要求落实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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