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19年12月9日-2019年12月11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 | 嵩县纸房镇吕沟村 | 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嵩县汇方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项目位于嵩县纸房镇吕沟村,年加工水泥预制品7万立方米,年分包销售水泥2万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等。项目占地面积12000平方米,总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4.55万元。 | 1、施工期严格按照《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落实“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的沙尘防治措施,建设车辆冲洗装置,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运输道路和生产场地要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全封闭,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运输带全封闭;透水砖生产线和水泥涵管生产线产生的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经筒仓顶端连接至引风管道,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路沿石生产线和雨水篦子、窨井盖生产线产生的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经筒仓顶端连接至引风管道,落料粉尘经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水泥分包产生的水泥筒仓上料粉尘经筒仓顶端连接至引风管道,分包下料口设置集气罩+引风管道收集后,经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进一步处理,最终由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有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搅拌机清洗用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生活污水经10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肥田;初期雨水经5m3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沉淀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