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审(2020)10 号
关于嵩县公路管理局G344东灵线(原Z001)嵩县陆浑至箭沟河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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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公路管理局G344东灵线(原Z001)嵩县陆浑至箭沟河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评审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程序报批后建设。
一、该项目起点位于现状国道G208(原Z001洛栾快速路)嵩县田湖镇陆浑大桥北,向西上跨X044后,沿现状S242前行,对老路面病害处理后利用老路进行加宽改造,于程村南跨越焦涧川,向西北方向沿崇都社区外穿过,在安岭村南折,经大田凹东,在龙驹村西侧跨越龙驹河,经张岭西,于常店和西地村之间穿过后跨越赵树川,经齐家岭东,继续向南于朱村设置特大桥同时跨越S243、高都川、天城路,然后设置长隧道穿过杨岭,在于沟村东南跨越贾寨川并设置隧道穿过陈岭后,在何村乡设匝道与现状G344顺接,之后继续向南跨越黄寨川,于罗庄村东折向东南到达箭口河村,沿下箭口河南岸顺河设置特大桥,在线里村东南接现状省道S243(元Z001洛栾快速路)到达终点。路线全长22.197公里,道路路基宽度25.5米,全线设置特大桥2座、大桥8座、中桥3座;设置长隧道1座、短隧道2座;设置天桥9座,涵洞33道,通道4道,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总投资2289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7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恢复和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理,路面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拌合站和预制场、混凝土拌合站、沥青摊铺要严格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废气控制措施,尽量减轻施工对周边大气的影响。
2、施工机械和车辆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施工人员洗漱废水经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得外排。合理设置桥墩桩基围堰,墩孔施工中尽量避免大基坑开挖;设置沉浆池,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泥浆存放在泥浆池中;施工完工,要对河道进行清理,恢复生态环境。隧道口设置临时沉淀池,隧道施工废水经酸碱中和、隔油除渣、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和场地洒水降尘。
3、在道路通过沿线村庄等敏感路段施工时,要设置临时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施工,减轻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4、项目弃渣场应设置截洪沟、挡渣墙、消力池等措施,弃渣场施工完毕及时覆土恢复,严格控制水土流失等,尽量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5、营运期噪声采用设置绿化带、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运行期道路沿线噪声敏感目标声环境达标。停车区、养护区生活污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后,优先用于场区及沿线绿化及洒水降尘,富裕部分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生活垃圾在场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
6、按环评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对项目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7月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重庆九天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