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31号
关于洛阳康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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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康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康豪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水泥制品加工项目位于嵩县大章镇东湾村,年加工水泥砖和透水砖各33万平方米以及水泥预制件1万立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等。项目占地面积1500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1万元。
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要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密闭,顶部设置喷干雾降尘装置;配料仓、搅拌机、振动筛上方设集气罩,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与水泥筒仓上料粉尘一起经引风管道引入1#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由15米高1#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河南省地方标准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9620-2013)标准限值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5m3冲洗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生产设备冲洗废水经2m3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设备冲洗;生活污水经5m3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抽吸肥田;初期雨水经24m3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
4、噪声污染防治。高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东、南、西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北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敏感点噪声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除尘器粉尘、沉淀池泥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总量部门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核定表要求。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9月17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