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财政局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0年嵩县老旧小区
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的通知
根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河南省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预财综〔2019〕46号)、《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嵩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及分配方案》(嵩住建〔2020〕65号)有关规定,经报县政府同意,现就下达2020年嵩县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
嵩县202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共收到上级下达专项改造资金983.8万元,其中《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20〕10号)下达中央资金887.8万元,《洛阳市财政局 洛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财政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补助资金的通知》(洛财预〔2020〕148号)下达省级资金96万元。涉及改造城区24个老旧小区,覆盖97栋楼2418户,总改造建筑面积为25.69万平方米。
二、老旧小区改造支持范围
主要用于小区内基础设施、房屋建筑主体、居住环境、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四个方面。
三、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分配
依据《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采取因素法,结合我县实际,按照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申报资金等因素的相应权重以及县级配套资金,结合县财政困难程度进行分配。原则上按老旧小区改造面积、改造户数、改造申报资金等因素权重分别为20%、40%,40%的比例,再加上县级配套资金进行计算。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各老旧小区改造资金:=〔单个老旧小区改造面积÷Σ(所有老旧小区改造面积)×相应权重(20%)+单个老旧小区改造户数÷Σ(所有老旧小区改造户数)x相应权重(40%)+单个老旧小区改造原申报资金÷Σ(所有老旧小区改造原申报资金) ×相应权重(40%)〕×年度老旧小区改造资金总额+县级配套资金。
附件:嵩县2020年纳入上级补助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分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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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财政局 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