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37 号
关于嵩县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PVC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PVC板材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嵩县凯美装饰材料有限公司环保PVC板材加工项目位于嵩县田湖镇陆浑村,通过配比上料—混合搅拌—过筛—混合料暂存—挤出成型—冷却切割—成品工艺,在原有3000吨工程的基础上,扩建环保PVC板材5000吨,年生产环保PVC板材8000吨。主要依托现有生产车间增加PVC板材挤出生产线10条,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配料、搅拌、筛分、混合料暂存仓上料及次品粉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高效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米高1#排气筒排放;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UV光氧催化+活性炭净化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2#排气筒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关要求,同时要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生产冷却水经循环水池收集后,循环使用;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隔声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废UV灯管、废活性炭在厂区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袋式除尘器收尘灰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在厂区暂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不合格产品经粉碎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你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0月22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