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0)44 号
关于洛阳胜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商砼及稳定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洛阳胜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商砼及稳定土拌合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洛阳胜迪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商砼及稳定土拌合站项目位于嵩县城关镇朱村,年加工水稳土10万吨、商品混凝土10万吨。主要建设原料车间、办公用房以及辅助及公用工程,项目占地面积7249平方米,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6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防尘措施;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洒水抑尘;生活污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施工产生的废弃土石方要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全密闭,并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商砼生产线骨料仓上料粉尘、下料粉尘以及皮带转运落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1#)排放;商砼生产线筒仓上料粉尘与搅拌机进料粉尘,经引风管连接2#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2#)排放;水稳土生产线骨料仓上料粉尘、下料粉尘、皮带转运落料粉尘以及搅拌机进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3#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3#)排放;水稳土生产线筒仓上料粉尘,经引风管道连接至4#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4#)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相关要求。
3、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废水沉淀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搅拌机、运输车辆滚筒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循环使用;初级雨水经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所有废水不得外排。
4、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5、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尘灰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泥沙由附近村民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清运。
三、你单位要向社会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四、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环保部门核定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该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
2020年10月27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