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24日拟对嵩县车村镇春林冶金辅料厂萤石粉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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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28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嵩县车村镇春林冶金辅料厂萤石粉加工项目 | 嵩县车村镇官亭村 | 嵩县车村镇春林冶金辅料厂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限公司 | 嵩县车村镇春林冶金辅料厂萤石粉加工项目位于嵩县车村镇官停村架沟口,租用嵩县天通矿产品有限公司的现有厂房、办公用房等,并对原有厂房进行封闭改造、安装设备,年产萤石粉15000吨。项目占地面积3335平方米,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7万元。 | 1、厂房封闭改造、安装设备时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低噪音设备,防止噪声扰民。 2、废气污染防治。原料库密闭,顶部设置喷干雾抑尘装置;上料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和磨粉粉尘一起经引风管道连接至袋式除尘器处理,最终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抽吸肥田;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水泵和管道输送至隔壁企业,不外排。 3、噪声污染防治。加强设备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高噪声设备采用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除尘器收尘后定期外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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