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2月24日拟对洛阳金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吕沟河砂石开采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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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服务股。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4日-2020年12月30日。
电话:0379-66335608 传真:0379-66311340 通讯地址:嵩县环境保护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洛阳金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吕沟河砂石开采加工项目 | 嵩县纸房吕沟 | 洛阳金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洛阳市永青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该项目采砂范围为《嵩县吕沟河河道采砂规划》中的可采区1,年开采河砂1.07万m3,可采期为每年10月至次年6月,采砂总量不得超过5.35万m3,总开采服务年限3年。该项目砂石加工厂位于嵩县纸房吕沟村,为租用场地,主要建设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用房等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298.03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112万元。 |
(一)施工期要落实《洛阳市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有效的防尘和抑尘措施,对物料堆场进行遮盖,对运输物料车辆进行封闭或遮盖,防止物料沿途丢撒;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清理,路面定时洒水,防止扬尘二次污染。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中午和夜间连续施工,施工噪声要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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