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穗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1-4酸钠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一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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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相关规定,我单位已委托第三方评价机构对拟建的“河南穗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1-4酸钠盐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并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部令第4号)相关规定,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河南穗通化工有限公司生产1-4酸钠盐项目
建设地点:洛阳市嵩县产业集聚区饭坡园区
建设内容:占地10000平方米,年产1-4酸钠盐10000吨,碱性玫瑰精800吨。主要建设车间、仓库、办公用房、宿舍、锅炉房等,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南穗通化工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裴总
联系电话:0379-68307688
邮 箱:421427326@qq.com
地 址:洛阳市嵩县产业集聚区饭坡园区
三、承担本次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河南启河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聪
联系电话:0371-63330565
邮箱:qihehuanbao@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高新区河南国家大学科技园西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本次通过填报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征求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如下: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本次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的首次公示,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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