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环监表(2021)17号
嵩县昌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意见公示
根据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嵩县昌昱矿业有限公司萤石球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和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的《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目位于嵩县旧县镇上川村,年加工萤石球3万吨,主要建设内容有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等辅助工程及配套的环保工程。项目占地面积13333.4平方米,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工程投资为20.6万元。
二、该项目已经建成,属未批先建,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已经县环保局立案查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污染防治。按照环评要求,原料库、成品库密闭,物料输送采用密闭皮带,有效降低无组织排放对环境的影响。进料粉尘、搅拌粉尘、烘干粉尘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引至覆膜滤袋除尘器处理后,最终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要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相关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表2要求。
2、废水污染防治。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肥田。
3、噪声污染防治。搅拌机、压球机、烘干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措施,项目厂界噪声要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污染防治。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生活垃圾在厂区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三、该项目涉及国土、林业、规划、安监、文物保护等事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四、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六、项目建设完成后,应对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七、今后国家或省颁布新的国家或地方标准,项目执行新的标准。
八、嵩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三同时”的落实。
2021年7月23日
抄送:环境监察大队、河南众本环保咨询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