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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人社局 时间:2018-10-20

《嵩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
政策解读
2018年2月8日,洛阳市政府办公室《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实施。自今年起至2020年,我市将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制度。我县根据《洛阳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印发《嵩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实施方案》。
实施意义
该制度实施后,嵩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时,在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后,还可再有一重“保障”——医疗再保险。
  保障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将纳入医疗再保险的保障范围。
  投保资金
  医疗再保险由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全额出资投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98元,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50%,贫困群众无须自掏腰包。
  理赔标准
  《方案》提出,医疗再保险参保报销比例参照我县城乡困难群众补充医疗保险标准,在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和限额限价内的费用后,剩余部分依据各定点医疗机构的级别,分别按照乡级医院55%、县级医院以上(含县级)40%的比例理赔。
  其中,一般疾病支付限额每人每年10000元、33种重大疾病支付限额每人每年20000元(含重大疾病特殊门诊6000元),起付线按照基本医疗标准执行。重大疾病门诊病种与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病种按照55%的比例进行理赔,起付线为零,支付限额每人每年6000元。
  如何使用
  全县各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参保对象的医疗服务机构。贫困人口医疗再保险也将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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