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防范和控制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保障资金安全有序高效运行,进一步规范资金风险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财政部《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洛阳市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管理是指在住房公积金运行过程中,通过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以下简称个贷率)、资金净流量等指标的综合分析和对住房公积金使用供需趋势研判,确定资金运行状态,在出现资金流动性不足时发布预警,并采取既定防范措施,保证资金运行在安全合理区间。
第三条.
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策指导和授权管理下,开展资金风险预警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实施预警发布,启动应对措施,确保资金安全稳定运行。
第四条.
根据资金流动性情况,在提前预测科学研判的基础上,通过实施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系数动态调整,开展贴息贷和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等风险防控措施,建立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预警机制,当个贷率触及风险等级预警条件,启动相应防控措施:
第五条.
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超过85%(含)时,市公积金中心可视情启动三级预警防控措施:
(一)做好国债、定期存款等存量资金的调拨兑付准备;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公积金缴存余额倍数下调为6;
(三)暂停土地抵押状态下的项目准入;严格执行项目准入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达到工程总进度的三分之一以上方可准入。
第六条.
当个贷率连续3个月超过90%(含)时,市公积金中心可视情启动二级预警防控措施:
(一)在实施三级预警措施的基础上,按照《洛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转商业贴息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中各档次时间系数分别下调0.3。
第七条.
当个贷率超过95%(含)时,市公积金中心可视情启动一级预警防控措施,即在次月启动个人贷款发放轮候制。公积金贷款轮候是对已审批通过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中心资金状况,在放款环节按照出具担保声明的先后顺序,全面实行轮流等候放款,且优先满足住房公积金首套住房贷款资金需求。
第八条
启动风险防控措施后,应加强对各项业务指标的监控,关注资金流向,做好数据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预警区间稳定运行三个月后,结合资金供需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情况,逐级下调预警级别,直至资金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措施。
第九条.
市公积金中心在执行本办法过程中,上级公积金政策如果出现重大调整,经预判可能对资金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应在上级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适时研究制定新的应急措施,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新的资金流动性风险。
第十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在各级预警措施启动和取消时,应及时通过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窗口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并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