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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解读材料

来源:国土局 时间:2021-04-27

《嵩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

  2017年,河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关于河南省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不动产登记联席办发[2017]1号),2018年,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洛阳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8号),同年4月,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嵩县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2018]31号)。自省、市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政策出台以来,极大的推动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也为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起草过程

  按照省、市关于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及有关农村房屋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到郑州、洛阳、南阳考察了解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等情况,并与县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研判,拟定了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县政府主管领导多次专题研究方案,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县政府法制办认真审,出台了《嵩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嵩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分为目的意义、任务目标、工作原则、职责分工、工作安排、注意事项、工作要求7个方面的内容:

  (一)明确目的意义,加快推进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办证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中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产权基础,维护农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的重要保障。

  (二)明确目标任务,2021年6月底前,为全县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颁发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明确工作原则,一是选取村两委班子强、村落建设规划相对整齐的行政村开展试点工作。二是充分承接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成果,采取分批逐步推进的方法推进。三是乡镇政府、村组认真审批、审核申请条件、资料是否符合要求。对权籍及申请事项结果进行二轮公示、公告过程中提出的异议进行核实、整改。四是严格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四)明确职责分工,一是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嵩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定期组织督导、通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二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农房登记、发证过程中政策法规的解读,协助乡(镇)政府完成“拆旧复垦”情况的筛查,农村房屋不动产权籍审核、缮证工作,同时协助乡(镇)政府完成证发放。三是各乡(镇)政府是宅基地管理的主体单位,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审批、发证工作,组织乡镇有关部门及各行政村完成农村房屋不动产审核工作,负责调处和解决宅基地纠纷、信访矛盾,督促行政村组织村民提交登记申请,配合完成相关公示、公告及宣传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发证任务。

  (五)明确工作安排,1.2021年3月1日前,开展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试点工作,试点村应逐步开展权籍调查成果入库、审核审批资料整理、审批资料公示、平台审核归档等工作。组织培训乡镇、村级工作人员,夯实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基础。2.2021年3月31日前,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选取1个两委班子强、群众基础好、权籍调查档案资料相对完善的行政村作为登记发证试点,总结经验,为下步工作开展奠定基础。3.2021年4月1日-6月10日,总结试点村工作经验,将已完成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的农村房屋不动产列为第一批登记发证范畴,将存在争议或暂时不具备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村房屋不动产作为第二批分批组织实施,全面稳步推进,如期完成辖区内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4.是2021年6月30日前,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实现“应登尽登、应发尽发”,妥善处理存在问题。

  (六)明确注意事项,一是农村房屋不动产申请资料的审核、审批、缮证等工作环节进行明确。二时候收费标准及证书发放进行明确。三是乡(镇)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审批、审核标准进行明确。四是对不动产登记延伸乡镇设置服务窗口工作的开展进行明确。

  (七)整体工作要求,各乡(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要紧密配合,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力争2021年6月完成工作任务,该项工作将纳入乡镇目标考核,定期开展排名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重点督促指导,同时要保证工作质量,做到内容规范、程序合法、数据精准。

  四、解读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

  解读人:马俊磊,

  联系方式:15036765666

相关链接:?嵩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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