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疾病门诊,就是对一些特定的不需要住院且医疗费用较高的患大病和慢性病的人员在门诊进行诊疗的一种方式,那么我县特殊门诊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哪些病种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又是如何结算的呢?
请问哪些病种可以享受特殊疾病门诊待遇?在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出台了哪些措施?
嵩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主任闫庆伟:
(1)为缓解长期或定期在门诊进行治疗的特殊(重特大)疾病患者用药费用负担,我县基本医疗保险将77种特殊疾病及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纳入医保门诊保障范围,37种为特殊疾病门诊病种,40种为重特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其中,集中鉴定的有20个病种,如糖尿病并发症、I型糖尿病、II度以上心衰、慢性阻塞性肺、肝硬化失代偿期、自身免疫性肝炎、肾脏疾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非透析治疗、风湿类疾病、丙型肝炎、高血压病III期、帕金森综合症,其余为非集中鉴定病种。
(2)嵩县医疗保障局为做好新冠疫情防治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降低疾病传播的风险,制定《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特殊疾病门诊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一、暂停集中认定工作,非集中认定病种的认定工作仍按原办法执行;二、延长待遇保障期,近期待遇到期的集中认定特殊疾病门诊患者,暂不再进行复核体检,待遇保障期延长至2021年9月。三、实行长处方制度,将部分病种的8-9月特殊疾病门诊医疗保障待遇合并支付,实行2个月的长处方制度,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处方一次性享受两个月的门诊保障待遇。
患者办理集中认定病种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嵩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城乡居民股股长 张聚勇:
1、6个月内二级乙等医院〈含〉以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对认定病种有诊断意义的相关检查报告单;
2、诊断证明;
3、患者身份证、合作医疗证或社保卡复印件一张;
4、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
特殊门诊疾病集中认定病种办理程序及鉴定医疗机构给大家介绍一下。
嵩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城乡居民股股长 张聚勇:
集中鉴定病种认定程序:一年集中鉴定4次,城乡居民每季末26号为集中鉴定体检日。城镇职工每季末23号为集中鉴定体检日。
城乡居民申请程序:患有需集中认定病种的参保人员,携带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卫生院医保办(县区居民到行政服务大厅)提出申请,并填写《嵩县城乡居民特殊疾病门诊认定申请表》,经卫生院医生初审,并填写初审意见。卫生院整理汇总后于在体检月的体检日前2天将待检资料送交县医疗保障中心居民服务股,并上报电子汇总表。在集中体检日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经鉴定合格,患者次月发卡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申请程序:携带鉴定资料到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鉴定合格的次月发卡即可享受报销待遇。
(1)城乡居民集中鉴定医院:嵩县人民医院;嵩县中医院;嵩县纸房镇精神病医院
(2)城镇职工集中鉴定医院:嵩县人民医院(老区体检中心)。
特殊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嵩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城乡居民股股长 张聚勇:
特殊疾病门诊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支付比例为:在职人员、城乡居民为80%,退休人员为85%。其中遴选出15个门诊病种,对农村贫困人口政策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5%。
如高血压III期患者,每月最高支付限额8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按80%比例报销,当月费用限当月使用,当月报销费用未达限额或未使用报销的不累计下月。
重特大疾病门诊报销比例和限额是多少?
嵩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股股长杨惠玲:
重特大疾病门诊救治病种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不分段计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比例、在限额内支付。其中,门诊腹膜透析城镇在职职工、城乡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90%、85%,其他门诊病种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支付比例分别为85%、80%;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对比在职职工待遇,报销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
特殊疾病门诊变更就诊医院是如何规定的,门诊患者在使用中需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嵩县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城镇职工医保股股长杨惠玲:
1、由于特殊门诊及重大疾病门诊用药的特殊性,患者在哪个医院申请认定的,就在所申请认定的医院门诊就医补偿,年度内未使用前,可变更定点医院一次;使用特殊、特定药品需变更定点医院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
2、重特大疾病患者到市外(郑州)门诊就医,应先带所需资料到县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认定后,方可在定点医院门诊购药补偿,不能直补的,按异地就医程序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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