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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水利局 时间:2021-11-08

  

  近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为深刻汲取河南“7.20”特大暴雨引起的沉痛教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加快推动我县小流域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小流域河道行洪不畅、堤防岸坡不稳等问题,全力推进河道清淤、清障、护堤(简称“两清一护”)为主要内容的小流域治理工作,着力提升小流域行洪能力,建成比较完善的小流域防灾减灾体系,以安全可靠、自然生态的小流域环境助力乡村振兴,根据洛阳市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并结合我县今年汛期遭遇多次强降雨,特别是“9.24”强降雨造成白河流域严重受灾实际情况,在县委、县政府多次专题会议讨论研究的基础上形成了《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治理范围、治理原则、标准和主要内容,为我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指导思想。本实施方案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水兴水重要论述、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防汛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理念,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决策部署,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美好的乡村生态作为底色,统筹安全和生态,为推动乡村振兴及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和保障。

  第二部分为治理范围。本实施方案范围为洛阳市确定我县20条河流,分别是:凤阳河(闫庄镇、田湖镇)、腾王沟(田湖镇)、焦涧川(大坪乡、闫庄镇、田湖镇、陆浑镇)、八达河(九皋镇、饭坡镇、田湖镇)、龙潭沟(黄庄乡、饭坡镇)、赵村川(大坪乡、陆浑镇)、高都川(城关镇)、武松川(德亭镇、何村乡)、五道沟(纸房镇)、德亭河(德亭镇)、大王沟(德亭镇)、白鹿沟(大章镇)、大章河(大章镇)、龙潭河(旧县镇)、道回沟(纸房镇、黄庄乡)、斜纹河(黄庄乡)、靳村河(黄庄乡)、大木植沟(木植街乡)、绸子河(车村镇)、明白河(车村镇、旧县镇);以及县定5条河流,分别是:白河镇的白河、金山漫、西庄河、洞清河、五马寺河。

  第三部分为工作目标。2021年底前,完成高都川、焦涧川、大章河、德亭河等4条与乡村振兴深度融合的小流域治理示范段工程;2022年5月底汛期开始前,全面完成全县25条小流域内影响行洪安全的“两清一护”工作;2022年底前全县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全部清零,河道行洪通道安全通畅,护坡护岸坚实可靠,生态、景观、亲水效果建设取得较大突破,安全自然、生态宜居的水环境基本建立。

  第四部分为原则及标准。一是坚持生态优先原则,河道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注重保护河道原有形态及生态。二是坚持依法依规原则,工程建设要依法依规报批,未获批复禁止擅自开工建设,要加强河道清淤疏浚行为监管,严禁借河道治理之机变相开采河砂。三是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充分考虑小流域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提高小流域预警预报能力,同时严格落实“河长制”,严防“四乱”问题发生。四是坚持依靠群众原则,及时对外公布信息,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凝聚干群工作合力,确保小流域治理民生工程落地见效。治理标准,农田区的河段按照5年一遇以下防洪标准或不设防考虑。乡镇人口密集区的防洪标准取10-20年一遇;村庄人口集中区的防洪标准取5-10年一遇。

  第五部分为重点工作。一是全面开展清淤、清障、护堤“两清一护”工作;二是全力打造“两清一护”示范段工程;三是加强工程管护,统筹资源利用。

  第六部分为实施步骤。一是2021年9月底前摸清底数,制定和报批方案;二是2021年12月底前重点推动示范段工程;三是2022年5月底前加快推进“两清一护”工作;四是2022年12月底前拓展深化小流域综合治理。

  第七部分为工作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明确职责分工;三是加大资金筹措;四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五是加强项目督导检查;六是加强工程管理。

  三、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严格标准,规范管理。为保证小流域“两清一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解决相关乡镇(县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发挥不足、参建单位建设标准不高、小流域安全隐患解决不彻底等问题,要求县水利局充分发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技术指导、项目督促等工作。县政府组织水利、发改、环保、国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立项、招投标、环评及用地等手续,作为市级审批依据,并要求工程设计方案报市水利局审批后再开工建设,未经审批不得私自开工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扎实做好项目前期基础工作,保障项目按计划推进。县政府成立项目督查组,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项目督查工作。要求在施工中要规范管理,特别是河道疏浚和清淤出来的砂石资源按照相关规定由县政府统一处置,不能变相开采砂石,砂石资源要实行综合利用,优先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和民生工程,坚决避免施工企业或者个人自行销售。同时要求密切关注舆情动态,第一时间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造成工作被动,对于涉及群众利益问题,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自治组织的积极作用,采取“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及时有效化解矛盾,凝聚干群工作合力,确保小流域治理民生工程落地见效。

  二是注重生态,试点先行。要求各单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生态优先、人水和谐的理念,把水安全风险防范作为底线,把美好乡村生态作为底色,统筹安全和生态。要求着力打造示范段工程,示范段要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有机融合,适时组织一次全县观摩,形成示范引领效应。要求各责任单位在编制工程设计方案时要在不损害生态的前提下疏浚河道,提升行洪能力,要按此原则来设计施工,不能加大工程量,搞不必要的投资。迎水坡必须因地制宜加固,否则一场洪水下来,河道复又淤积。

  三是加强领导,保障有力。为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解决项目推动过程中的问题,县政府成立了全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要求县水利局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统筹全局,强化服务意识,及时了解全县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求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局要结合自身职能,主动作为,躬身入局,为项目顺利推进创造良好条件。要求乡镇政府(县属国有企业)要落实建设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统筹使用疏浚和清理出来的砂石资源、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等途径千方百计筹措资金,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四、解读机构

  嵩县水利局 解读人:王汉召,联系方式:66333686。

相关链接: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小流域“两清一护”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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