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备案竣工验收流程
办事指南描述
(一)适用范围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6.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7.《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8.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9.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10.《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三)受理机构
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四)决定机构
国家安全部门、自然资源部门、财政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气象部门、城管部门、环境部门、教育部门、银基水务、天伦燃气、新奥暖气等。
(五)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登录河南政务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办理:实体大厅:嵩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国土建设厅。
(六) 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是否收费:不收费。
(八)结果送达
申请准予许可的,通过邮寄方式免费送达。也可到行政服务中心工改综合受理窗口领取。
(九)咨询电话
综合受理窗口咨询电话: 0379-66335138投诉电话
嵩县行政服务中心: 0379-6635200
一张申请表单:
《嵩县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申请表》
登录河南政务网-洛阳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自行下载,或到行政服务中心工改综合受理窗口免费领取。
三、审批事项清单
(一)联合验收条件。
1.建设工程已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约定的土地开发利用条件使用土地,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2.建设工程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内容及附件、附图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条件。
3.建设工程已按工程设计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4.消防、雷电设施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5.特种设备已按设计要求安装,并依法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或提供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限公用管道) ;
6.建设工程配建的人防工程已按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7.技防工程已按照设计要求建成,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8.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含广电)等市政基础设施已按配套要求完成建设,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9.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工程,已完成技术保卫设施建设,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
10.建设工程档案形成和编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收集齐全,具备验收条件;
11.联合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和检测评估机构的竣工测绘及检测评估结果已按要求完成;
(二)联合验收程序。
1,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规划核实确认书(建设用地核查核验)
2.国家安全部门出具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核实意见;
3.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认可文件;
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
5.气象部门出具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意见;
6.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燃气、热力、供水等设施竣工验收意见;
7.城建档案部门出具城建档案认可意见;
8.供电企业、通信(含广电)管理等部门出具验收意
见。
逾期未反馈意见的部门,视为同意,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视为项目符合其要求,责任由逾期部门承担。
(三)竣工验收备案。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核实意见书;
6.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7.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说明书;
9.城建档案馆的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10.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核实认可文件。
四、办理基本流程
受理→审查一决定一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