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稳定就业岗位。今年我市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并积极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信息系统数据比对,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参保企业,企业无需提交申请即可享受稳岗资金返还。
一、返还对象和条件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二、返还标准
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三、“免申即享”返还流程
(一)信息维护
请参保企业提前通过网厅维护好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银行账户、联系电话等基础信息;
(二)经办审核
各级经办机构主动对信息系统推送的的企业名单进行筛选审核后,信息系统将“稳岗返还确认信息”推送至符合发放条件的企业。
(三)企业确认
1.参保企业可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https://siwsfw.hrss.henan.gov.cn)中的“单位办事通道”进行信息维护及信息确认。
2.没有数字证书(CA)的参保企业可到各级社保大厅或便民服务(银行)网点进行信息维护及信息确认。
(四)资金发放
企业完成稳岗返还信息确认后,各级经办机构通过银行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至企业的对公账户。
四、温馨提醒
(一)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二)为使该惠企政策应享尽享,请有失业保险历史欠费的参保企业及时清缴欠费。
(三)稳岗返还资金用途以人社部发(2019)23号文件规定为准,即“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用人单位应建立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使用台账备查。
(四)各参保企业请及时关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洛阳市社会保险中心官网、“洛阳社保”微信公众号,后续将对符合稳岗返还条件需信息确认的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五、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市本级:0379-69933598
西工区:0379-63939853
涧西区:0379-69961939
老城区:0379-62305337
洛龙区:0379-65553599
高新区:0379-64331907
瀍河区:0379-63531565
伊滨区:0379-61275897
偃师区:0379-63088289
孟津区:0379-67929000
伊川县:0379-69368365
洛宁县:0379-66263677
宜阳县:0379-63089578
嵩 县:0379-66317340
汝阳县:0379-68233513
新安县:0379-65086622
栾川县:0379-66822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