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3日,县政府出台了《嵩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嵩政办〔2018〕28号),为方便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政策内容,现将文件出台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解读时间
2018年5月3日
二、解读提纲
(一)编制过程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总体部署,依据《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洛阳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洛政办〔2017〕97号)和《洛阳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部署,结合我县空气质量状况和产业结构,我局编制了该《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五大内容。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调控,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污染”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末端严治,全面完成年度重点治理和减排任务,努力完成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第二部分是基本原则。《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大气污染防治必须既要坚持不断深化治标减污,扎实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工地精细管控、城市清洁行动等治标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又要持续实施治本控源,加快调整能源消费结构、着力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逐步改善交通运输结构,减少污染物产生,从源头上降低产污量,明确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基本方法。
第三部分是工作目标。《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提出,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要完成空气质量改善、重点任务和总量减排三大目标,确保全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88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51微克/立方米以下,城市区优良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第四部分是主要任务。共安排8类、49项工作,主要包括:
1.能源消费结构。通过实施加快清洁取暖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工业燃煤设施拆改,稳步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利用,持续削减城市煤炭消费总量,促进我县能源消费结构日趋合理。
2.优化区域产业结构。通过实施源头管控、退城进园,逐步优化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产业布局,持续强化“散、乱、污”企业管控,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切实减少结构性污染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3.改善交通运输结构。通过实施全面完成车用油品升级、加快老旧车淘汰、加强在用机动车排气监控监管、大力推广电动汽车,统筹做好“车、油、路”的提升、疏导和监管工作,大幅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4.工业企业绿色发展。通过实施持续提升工业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完成化工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开展重点工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加快重点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深入开展工业VOCs治理,推广绿色示范工厂建设,加快推动工业企业绿色发展转型。
5.扬尘污染综合整治。通过实施“工地、道路、堆场、料场”扬尘防治工作,组建扬尘污染防治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标准,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加强扬尘管控和城市清洁工作,推动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
6.农业及生活源污染防治。通过实施“禁烧、禁烤、禁放”监管工作,改变传统生活方式,采用更加环保的生活设施,科学处置垃圾落叶,减少城市生活面源污染,提升城市清洁水平。
7.强化重点时段污染管控。通过实施修订应急预案、编制管控清单、错峰生产、应急减排、用电调度,通过管控有效缩短污染过程,降低污染强度,缩小污染范围。
8.强化重点区域污染管控。通过严格落实《河南省城市重点区域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进一步强化监测监控与预报预警能力,继续将其作为精准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抓手。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方案》提出了“压实工作责任”“加强督导检查”“加强目标考核”“加强环境执法”“加强舆论宣传”五条保障措施,保证大气攻坚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
三、协调情况
《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先后两次以座谈会方式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反馈意见一致同意无意见。
《嵩县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于4月13日经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后,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