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优秀科技论文奖励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第十一条;《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嵩县科技进步奖励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评审办法:县科技局组织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情况进行审核。
申报条件:两年内,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以及学术交流会议上正式交流,且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科技论文。
评审流程:制定方案→组织推荐→审核公示→表彰→送达
需提交的材料:1、 《嵩县科技论文奖申报书》(2份);
2、 《科技论文简要说明》(20份);
3、 科技论文原件及复印件(2套)(在市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需有原刊物;在市以上学术会议交流的论文须有交流组织单位核发的《论文证书》原件1份(审核后退回),复印件2份)。
评审结果公示:将确定为表彰的组织和个人予以公示。
承办科室:综合信息股
联系电话:0379-66311942